撤销行政处罚告知决定书送达公告(李自平)
发布时间:2025-07-21 15:2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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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自平:

我局于2025年7月4日对你公司作出了《撤销行政处罚告知决定书》(宜综执撤【2025】0111002号),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撤销行政处罚告知决定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个人

    

宜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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