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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街镇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林区实施全面封山防火管理的通告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3-21 15:59 发布人:宜良县马街镇

马街镇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林区实施全面封山

防火管理的通告

为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林区实施全面封山防火管理的通告》《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有关事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重点林区实施全面封山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期限

2025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

二、封山范围

全镇2个重点村委会片区为封山严管区域,具体为:平田村委会白碾砣至烂水田片区,兴隆村委会东边山片区。

三、封山管理

(一)在封山期限内,除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重点林区管护人员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

(二)经批准进入封山范围的单位和个人、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在封山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封山范围内的养殖场、施工单位及寺观纳入封山管理范围,必须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四)在封山期限内,严禁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烧山狩猎、乱丢垃圾、焚烧垃圾;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烧地埂、烧秸秆、等野外农事用火。

(五)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实行"四项责任"和"五个一律"“四项责任”即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林草权所有人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五个一律”即防范及扑救措施不力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防火责任人一律追究;凡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人员一律开除;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一律政纪处分;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而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查处。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属公职人员、村组干部的严厉问责;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拨打镇森林防火值班电话0871-67696229。

四、实施主体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本通告的实施。

特此通告。  

马街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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