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宜良】酒后驾驶电动车违法吗?
来源于: 宜良警方 发布时间:2024-09-25 16:59 发布人:
很多人知道喝酒不能开车
那喝酒后
能骑电动车吗
酒后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而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
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处罚是一样的吗?
答案肯定是
不一样
酒后驾驶机动车怎么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怎么罚?
根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醉酒驾驶的;
(三)违反规定或者行驶时速超过15公里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违反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结合当前电动自行车醉驾违法行为多发的实际
宜良警方
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切实打消驾驶人的侥幸心理
案例一:
2024年09月15日21时28分,龚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匡山西路由西向东行驶,交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当场开具《云南省宜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龚某非机动车,并告知龚某在15日之内带齐相关证件到宜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室接受调查处理。
案例二:
2024年09月19日20时49分,交警在清远村路段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行驶途中,被交警依法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测试结果为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交警当场开具《云南省宜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杜某非机动车,并告知杜某在15日之内带齐相关证件到宜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室接受调查处理。
在此
宜良警方提醒广大驾驶员
酒驾醉驾是对生命的蔑视
无论您驾驶任何车型
都做要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