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3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23 15:02 发布人:宜良县自然资源局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对《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征求意见稿)》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地点:宜良县人民政府公务楼12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应参加人员26人,实际参加人数25人,请假1人)
(一)听证主持人
于雅雯(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科科长)
(二)听证委员
丁四军(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吕 鑫(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科长)
朱昆仑(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请假)
(三)决策发言人
贺 灏(县自然资源局副督查)
(四)听证监察人
李 佳(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组长)
孙汝勇(县司法局法制建设科工作人员)
(五)听证记录人
李尚宸(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冉李瑞(县人大城环委委员)
马付才(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刘东东(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云斌(县林草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廖国宏(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张艳琼(县统计局妇联主席)
张诗悦(县发改局物价科科长)
李杰富(县财政局综合科工作人员)
苗强伟(县交运局工作人员)
冉学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科干部)
袁琼芬(匡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朱 良(南羊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张玲敏(北古城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良(狗街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马 骁(竹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熊慧银(马街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朱良永(耿家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冯小雨(九乡乡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经过前期认真准备,听证会按时顺利召开。在本次听证会中各听证代表对《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征求意见稿)》分别从可操作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提出了宝贵的建议,总体认为分等定级科学、基准地价合理,符合宜良实际,基本同意成果(草案)。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成果进行完善和修改,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上报审查发布实施。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宜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汇总如下:
1.部分村社区基础设施水平完善,交通条件较好,但定级级别较低,建议再次评估调整。
2.商服用地与宅基地评估价格相近,是否能体现商服用地的重要性,后续如何执行该定价成果。
3.划分等级较多,建议划分为2个等级。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及《宜良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答复如下。
1.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部分村社区基础设施水平完善,交通条件较好,但定级级别较低,建议再次评估调整”意见予以采纳,在后续成果中会进行补充完善。
2.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商服用地与宅基地评估价格相近,是否能体现商服用地的重要性,后续如何执行该定价成果”,决策发言人作出解释:“本次定价成果仅作为参考价,使用时将根据市场实际,由有资质的评估技术单位再次评估确定”。
3.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划分等级较多,建议划分为2个等基准地价级别”,决策发言人作出解释:“划分区域时本着缩小各级别价格差异、减小矛盾、较全面地反映土地质量的原则,不宜过多或过少。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定级过程中主要考虑区域内土地的区位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繁华程度、交通条件、产业集聚效益、环境条件、人口状况等因素,划分为4个级别较为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