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重大决策听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重大决策听证

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3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23 15:02 发布人:宜良县自然资源局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征求意见稿)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816日(星期下午1500

地点:宜良县人民政府公务楼12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应参加人员26人,实际参加人数25人,请假1

(一)听证主持人

于雅雯(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科科长)

(二)听证委员

丁四军(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鑫(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科科长)

朱昆仑(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科副科长)(请假)

(三)决策发言人

 灏(县自然资源局副督

(四)听证监察人

 佳(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组长)

孙汝勇(县司法局法制建设科工作人员)

(五)听证记录人

李尚宸(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冉李瑞(县人大城环委委员)

马付才(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刘东东(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云斌(县林草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廖国宏(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张艳琼(县统计局妇联主席)

张诗悦(县发改局物价科科长)

李杰富(县财政局综合科工作人员)

苗强伟(县交运局工作人员)

冉学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管理科干部)

袁琼芬(匡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良(南羊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张玲敏(北古城镇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李建良(狗街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骁(竹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熊慧银(马街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朱良永(耿家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冯小雨(九乡乡人民政府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经过前期认真准备,听证会按时顺利召开。在本次听证会中各听证代表对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征求意见稿)分别从可操作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提出宝贵建议总体认为分等定级科学、基准地价合理,符合宜良实际,基本同意成果(草案)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成果进行完善和修改,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上报审查发布实施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宜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汇总如下:

1.部分村社区基础设施水平完善,交通条件较好定级级别较低,建议再次评估调整

2.商服用地与宅基地评估价格相近,是否体现商服用地的重要性,后续如何执行该定价成果

3.划分等级较多,建议划分为2个等级。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作的通知》(云然资利2019615号)宜良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关答复如下。

1.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部分村社区基础设施水平完善,交通条件较好,但定级级别较低,建议再次评估调整意见予以采纳在后续成果中进行补充完善

2.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商服用地与宅基地评估价格相近,是否能体现商服用地的重要性,后续如何执行该定价成果,决策发言人作出解释:本次定价成果仅为参考价,使用时将根据市场实际,由有资质的评估技术单位再次评估确定

3.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划分等级较多,建议划分为2个等基准地价级别”,决策发言人作出解释划分区域时本着缩小各级别价格差异减小矛盾较全面反映土地质量的原则,不宜过多或过少。宜良县八个乡镇(街道)集体建设用地定级过程中主要考虑区域内土地的区位条件、土地利用状况、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繁华程度、交通条件、产业集聚效益、环境条件、人口状况等因素划分为4个级别较为科学合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