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远街道十年严管扎牢“三资”管理笼子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2 10:56 发布人:宜良县匡远街道办
《匡远街道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于2013年4月印发施行以来,经过10年的执行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建立健全,“三资”管理愈加规范,群众信访举报和违纪违法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014年受理各类信访举报件65件,其中涉及“三资”管理问题的35件,占信访总量的53.8%,查处“三资”领域违纪违法案件3件3人;2023年受理信访举报件27件,涉及“三资”管理问题7件,占信访总量的25.9%,查处“三资”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件1人,推动“三资”管理领域信访举报和总体信访量显著下降。
一是探索完善建机制。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和农经站、招投标管理监督办公室、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纪工委、农业农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村集体“三资”管理决策室,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研究决策;探索建立“打补丁”式动态防范机制,建立五级议事规则,制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的通知》等文件,健全应急工程实施规范、资金“三账”月公示制度、5万元以下微小工程备案制、土地出租前性质及用途审查等制度,制定“六个一律不予研究”和“五个一律否决”事项清单,从程序、实施、后续监管等各环节实现事前、事中及事后闭环管理。
二是分类施策严管理。严把资金关,积极推行“零现金”制度,村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集体2万元以上(含2万元)资金支出,在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报街道“三资”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方可支出,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等;严控工程关,对不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项目,在报街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后,按工程项目投资额分级分类规范管理,并配套应急工程实施机制、微型工程项目审批备案制度、监理监督机制;严审资源关,涉及村集体资产出售,须报街道“三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能执行,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租,按照耕地、林地、草地、荒山、水泊等类型,分别明确最长承包年限、处置程序、前置性条件等,如:是否符合土地类型,是否占用耕地,耕地最长出租年限不超过2028年12月31日等,承包租金实行一年一收且不超过本届社区村组干部任期,坚决杜绝和防范寅吃卯粮问题。
三是一以贯之强执行。持续加强“三资”管理、耕地保护等制度法规培训力度,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19个社区“三资”管理制度法规、业务巡回培训40余次、警示教育2次,累计培训1000余人,通报本级查处发生在“三资”领域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3批次11个;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1年以来,共查处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违规出租集体资产资源等违纪违法案件6件6人,作出党纪处分5件5人、问责处理1件1人;在全面核清核准问题的基础上,综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村集体造成的影响以及当事人对错误的认识等因素,为干事担当者容错纠错,2021年以来,运用容错纠错机制7件12人,作出批评教育2件5人、提醒谈话1件3人、诫勉谈话1件1人、通报问责2件2人、党纪轻处分1件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