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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编制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单位简介等。
2.部门动态: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重要会议、计划总结、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和公告等。
3.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等。
4.业务公开:
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环境质量状况、其他业务和投诉举报等。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通过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http://yl.km.gov.cn)公示。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公开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办公地址:宜良县汇东西路24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2100
联系电话:0871—67597263 传真:0871—67525679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 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办公地址:宜良县汇东西路246号,邮政编码:652100;办公时间:8:30—17:30,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收件人:黄淑佩;联系电话:0871—67597263,传真:0871—6752567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网址:http://yl.km.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形式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络申请。申请人通过昆明市政府信息已申请公开系统申请,网址为:https://www.km.gov.cn/kmysqgk/login。
(4)邮箱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并将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及申请表一同发送邮箱,邮箱号为:ylhbbgs@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号为:0871—67525679,发送传真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3.申请处理
生态环境分局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单位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不予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六项制度的通知》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1—67597263,邮编:6752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