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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县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宜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地址:宜良县温泉路10号(公务楼七楼70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52100
联系电话:64982951
电子邮箱:2463961376@qq.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部门动态、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领导信息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公示公告、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4.重要会议信息
5.政府工作报告
6.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公开形式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宜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kmyl.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栏目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部分查阅场所
宜良县图书馆:宜良县匡山东路东城门楼(0871-67594779)
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宜良县公园大道1号(0871-67521295,0871-67591212)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