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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编制了《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政府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
(1)林草局领导
主要包括:林草局领导情况
(2)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领导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3)政府文件
主要包括:以县政府文件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由县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及文件;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办公室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4)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5)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本单位关于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政策文件、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其他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以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方式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档案室、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四)主动公开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办温泉路10号(公务楼13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1—67594083
传 真:0871—67591138
电子信箱:ylxlyj7594083@126.com(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单位申请受理机构为: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办温泉路10号(公务楼13楼)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1—67594083
传 真:0871—67591138
电子信箱:ylxlyj7594083@126.com(此邮箱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用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以外的投诉、举报、信访等事项)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网址:http://yl.km.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昆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邮箱、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进行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收件人: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邮寄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温泉路8号公务楼13楼,邮政编码:652100。
(3)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871—67591138。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邮箱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填写《申请表》并附个人有效证件(法人或其它组织附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发送指定邮箱或传真进行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电子邮箱:ylxlyj7594083@126.com。
(5)网络申请。请登录请登录宜良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yl。
3.申请和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单位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1—67594083(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邮编:675210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