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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编制了《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政府应当将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组织机构类、新闻动态类、通知公告类、法规政策类、党建人事类、财务信息类等。

(二)公开内容

组织机构类: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新闻动态类:本单位重要新闻、动态信息等。

通知公告类:本单位各类通知、公告等。

法规政策类:由上级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党建人事类:本单位党建相关活动及人事任免消息等。

财务信息类:本单位决算公开等。

会议信息类:本单位会议相关消息等。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编排,有“履职依据、机关简介、预算决算、民生信息、纪念设施、部门会议、政策法规”等内容。

(四)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退役军人事务政府信息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公开时限

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六)公开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宜良县花园街18号;联系电话:67597181;传 真:67597181;邮箱:379846109@qq.com。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宜良县花园街18号;联系电话:67597181;传 真:67597181;邮箱:379846109@qq.com;申请人应当提供并填写以下申请材料: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政府网站(网址:https://xj.kunming.cn/xxg/)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受理机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五种形式提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人: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邮寄地址:宜良县花园街18号,邮政编码:652100,联系电话:67597181。

(2)网络申请。请登录昆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www.km.gov.cn/kmysqgk/app/form/county/kmyl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4)传真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67597181。发送传真后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5)邮箱申请。请申请人填写《昆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将身份信息及申请表一同发送至379846109@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和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掌握该信息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前,本机关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167597181(局党政办公室),邮编:6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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