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重大决策听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重大决策听证

关于《宜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结果的公告(第3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1-18 11:17 发布人:宜良县自然资源局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宜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按照《宜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和(第2号)要求,《宜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是否合法、适当,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宜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4112日(星期下午1500

地点:宜良县人民政府公务楼12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应参加人员31人,实际参加人数30人,请假1

听证主持人1

杨月清(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听证委员2

马付才县政协人资环委主任

秦振航(县政府办综合三科科长)

决策发言人3

鋆(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于雅雯(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王艳霞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利用科科长)

听证记录人1

李尚宸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

听证监察人2

范吉斌(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级主任科员  

李文学(县司法局工作人员)

听证代表(21人)

李树恩(县林草局副局长

李跃林(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丽(县统计局执法监督科科长)

张诗悦发改物价科科长

李杰富县财政局综合科工作人员

杨志强县水务局水资源水保科科长

苗强伟(县交运局规划建设科科长)

冉学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干部)

李秋杭(县气象局办工室工作人员)

袁琼芬匡远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所长)

王沁蕾(南羊街道办事处宣传委员

贺成林(北古城镇人民政府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沈桂元(狗街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勇(竹山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熊慧银马街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曹启元(耿家营乡自然资源所所长)

刘文武(九乡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

董豫栋(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土地矿产储备中心副主

任)

徐洪兵(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汤池街道办事处自然资

源所所长)

丁四军(宜良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鑫(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调查登记科科长)

四、听证会举行情况

经过前期认真准备,听证会按时顺利召开。在本次听证会中各听证代表对《宜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分别从可操作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提出宝贵建议总体认为分等定级科学、基准地价合理,符合宜良实际,基本同意成果(草案)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切实可行的意见对成果进行完善和修改,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和程序上报审查发布实施

五、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听证会上,听证代表对《宜良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梳理归纳汇总如下:

1.从分布来看,其他园地中1级各项条件比果园中1级更好,为何价值相对较低。

2.文本中相关描述不严谨,前后出现矛盾

3.草案中外业照片较少,不足以代表整个县的情况。

六、听证意见处理情况

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根据《云南省自然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3969号)宜良县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听证代表提出的“从分布来看,其他园地中1级各项条件比果园中1级更好,为何价值相对较低”意见决策发言人进行了解释,认为从分布来看,1级果园和其他园地均分布在县城周边较为平坦的区域,但从土地质量来看,果园土地质量略高于其他园地1级果园基准地价略高于1级其他园地基准地价,符合宜良县实际情况听证代表提出的“文本中相关描述不严谨,前后出现矛盾”“草案中外业照片较少,不足以代表整个县的情况”的意见予以采纳在后续成果中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