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双公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双公示

关于依法注销宜良县循环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05 15:37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以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的规定。

现对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宜良县循环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码91530125582394053C001U,行业类别为环境卫生管理,有效期2020-7-28至2023-7-27)予以注销,相关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示。

特此公告。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宜良县汇东西路246号,邮编:652100,联系电话:0871-67598526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