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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垃圾分类情况问卷调查的结果反馈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1-09 17:50 发布人:宜良县政府办

为了解宜良县人民对家庭安全知识的知晓度,202396日至119,宜良县进行了“垃圾分类情况”的民意调查,根据宜良县人民政府网站的统计情况,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调查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对宜良县关于开展垃圾分类情况的问卷调查参与人数47人。具体情况如下:

1.“请问您的年龄是?”的结果:选择18岁以下的有7人,占15%;选择1830岁的有13人,占28%;选择3145岁的有13人,占28%;选择45岁以上的有14人,占30%

2.“你认为垃圾分类对改善环境有帮助吗?”的结果:选择很有帮助的有45人,占56%;选择没有帮助的有35人,占44%

3.“你能清晰的给垃圾分好类吗?”的结果:选择完全能的有25人,占51%;选择差不多能的有17人,占36%;选择不能的有6人,占13%

4.“你有学过或阅读过关于垃圾分类的文章或宣传吗?”的结果:选择有的有32人,占68%;选择没有的有15人,占32%

5.“你认为在小区中的垃圾可以按照哪种方式重新分类?”的结果:选择可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的有10人,占21%;选择干垃圾和湿垃圾的有6人,占13%,选择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有30人,占64%;选择有害垃圾和一般垃圾的有1人,占2%

二、调查结果分析及总结建议

(一)分析:从调查情况看,宜良县人民对垃圾分类的意义有足够认识,但不能正确地做好垃圾分类,需加强对垃圾分类知识的学习。

(二)建议:

1.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各类责任区的管理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并予以公示: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居(村)民委员会负责;办公建筑、商场、各类市场、住宿、餐饮等营业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地铁站、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车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铁路、公路、城市道路、地铁、隧道、地下通道以及河道、湖泊等水域,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设施、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主体应当承担下列责任: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引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单位和个人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按要求投放的行为予以劝阻;将分类投放的城市生活垃圾移交给符合规定的收集、运输单位;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对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等大件垃圾,管理责任主体应当提供堆积场所,并设置标志、围挡等设施。

(三)问题与不足:总体样本过小,参与人数太少,不能真实反映网民的情况,今后在组织相应调查时,应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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