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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关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23 11:35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23日我局对《宜良北古城“零碳”花卉园区光伏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1-67599075(行政审批大厅)0871-67597263(局办公室)

传 真:0871-67525679

通讯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公园大道1号  

邮 编:652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宜良北古城“零碳”花卉园区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生环〔2023〕100号


2023/10/23

附件: 宜生环〔2023〕100号 关于对《宜良北古城“零碳”花卉园区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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