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拟没收违法建筑的公示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27 15:51 发布人: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耿家营“苗韵水乡”项目自2018年1月12日原则上通过宜良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后,至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事单位云南瀛林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耿家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耿家营“苗韵水乡”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但因“苗韵水乡”项目基于规范集镇管理、优化居住环境的目的而建设,项目建成有利于当地公共基础设施水平的提升和居民人居环境的改善。项目建设是本着为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发展建设的想法进行,具有良好的初衷;且该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超过30%的住房已出售并有居民入住,若拆除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苗韵水乡”项目属于不能实施拆除的城镇违法建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昆明市违法建筑处置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拟对耿家营“苗韵水乡”项目所有已建成的建(构)筑物予以没收处理。
特此公示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