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含土)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2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25 17:48 发布人:宜良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实施细则》的规定,县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关于举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含土)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通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含土)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定于2023年9月6日(星期三)下午15点在公务楼12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谢云力(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
(二)听证委员
丁四军(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科长)
王凤禄(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执法一中队队长)
孙文杰(县自然资源局法规科副科长)
(三)决策发言人
陈光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赵 旭(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
陈兴宏(县司法局副局长)
陈云敏(县纪委驻政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五)听证记录人
赵长键(县自然资源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
刘智岗(县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人大代表)
董继文(观龙氧气厂厂长)(人大代表)
杨志华(云南树多多苗木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人大代表)
苏继富(蓬莱社区蓬莱水泥厂党支部书记)(人大代表)
史云全(云港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人)(人大代表)
念 烨(县发改局副局长)(政协委员)
刘贯中(县工业园区党政办主任)(政协委员)
吴兴建(石林石得利地质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政协委员)
陈利冰(中国人民银行宜良县支行行长)(政协委员)
由永兵(县公安局副大队长)
尹 斌(县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永林(县法院四级高级法官)
杨德禄(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庞春建(县城管局大队长)
李文杰(匡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罗金玮(南羊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
王 栋(北古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虎欣(宜良畅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徐红波(宜良林涛矿业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
巴贵全(匡远街道办事处永丰社区宝洪寺村小组村民代表)
彭治富(匡远街道办事处永丰社区宝洪寺村小组村民代表)
李永林(匡远街道办事处永丰社区宝洪寺村小组村民代表)
张海兰(匡远街道办事处永丰社区宝洪寺村小组村民代表)
杨 棋(南羊街道办事处右所社区右所村村民代表)
吴桂林(南羊街道办事处右所社区右所村村民代表)
李现明(南羊街道办事处右所社区老桃园村村民代表)
陈绍阳(南羊街道办事处右所社区烂泥沟村村民代表)
陈树才(狗街镇龙华社区村民代表)
段利荣(狗街镇龙山社区村民代表)
三、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