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宜良县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2023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4 10:23 发布人: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宜良县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2023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宜良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代章 )
2023 年5月9日
宜良县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2023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41号)、《昆明市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昆办发〔2022〕27号)、《昆明市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2023年工作方案》、《宜良县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2—2024年)》(宜办通〔2022〕57号),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一步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宜良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国“两会”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工作落实,以优异成绩做好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指标,为打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事项覆盖度和指南准确度,持续精简优化审批服务
1.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在印发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做好254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分级编制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上一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2)推进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县级部门254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同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更新发布254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一一对应。
(3)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动态调整要求,依托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承接、实施、公布县级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汇聚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4)全面落实事项清单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事项覆盖度和指南确度,持续精简优化审批服务汇聚。落实省、市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工作要求,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并动态更新,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
牵头单位:县发展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2.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1)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规范统一“五级十二同”等要求,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100%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严格按照省、市标准和要求,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实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2)全面落实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关联。县政务局要指导、督促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实现省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职权6类)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100%关联。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权责清单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长期坚持
3.持续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落实企业诉求分 类识别、快速办理机制,健全12345热线分级协调督办、不满意诉求处置和评价考核机制,落实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成效度和方式完备度
1.严格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 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 节和申请材料。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审批事项涉及 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的,该审批事项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单位)要对照市级对口部门编制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将清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本级办事大厅对外公布,同步抄报县政务局。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持续推进证明材料规范化。对照省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布 的办事指南,逐项清理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际收取的证明 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 取消;凡是可以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 律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凡是省、市已明令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收取。省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中未列入,但按照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在办理中仍然收取的证明材料,由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单位)统筹汇总本系统本行业县本级清理材料的事项清单,向市级对口部门报告予以规范。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单位)汇总的事项清单于2023年10月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送县司法局和县政务局。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全面落实审批监管协同。按照省“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完成监管事项目录认领和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工作,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完成率达 100%;运用云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中通用执法系统,常态化采集各类监管行为数据推送至国家平台,监管行为覆盖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县级具有互联网+监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全面落实提升中介服务管理。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依托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 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部门不得强制企业 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 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 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审批服务事项里面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收集编制服务清单,做好监督和管理,于2023年6月底前将服务清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送县政务局。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深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应进必进”的 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以外的100%向政务服 务中心集中,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 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综合窗口100%全覆盖。“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帮办代办等窗口规范设置率达100%。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标准,规范全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设置、事项审批、服务要求。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与党群服务中心融合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一站式”办事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6.创新宜良县政务大厅管理模式,制定出台《宜良县政务服 务中心大厅管理规范》,加强对县级各分中心的统一管理,建立和落实检查挂牌考核等制度。探索推动宜良县政务服务标准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分中心、县公积金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7.规范窗口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应进必进”工作要求,持 续全面清理进驻部门和事项“明进暗不进”,进驻事项一律不得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和出件。在市场主体登记、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领域,持续推行“收件即受理”,充分授权综合办事窗口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落实“首席事务代表”制度,综合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事项清单和进驻事项首席事务代表名单(含联系方式),于2023年6月底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送县政务局。同时,要做好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事项清单和进驻事项首席事务代表名单的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布。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林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公积金中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8.持续规范网上办事服务。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统 一提供政务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提供在线导办 帮办、智能客服,辅助在线办理,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长者模式、语音辅助、自主配色等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持续推进线上线下 融合发展。综合运用“线上预约、线下办理”、“线上预审、线下收件”、“线下办理、线上出件”等业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9.进一步规范评估评价。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 “好差评”,评价覆盖率达80%,实现“好差评”数据每月汇聚至省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做好政务服务差评问题、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办、整改和反馈,确保全市政务服务差评、投诉整改完成率和按时整改率均达100%(政务服务差评整改3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务服务投诉问题整改按有关规定时限完成)。持续做好政务服务差评整改和政务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随机回访工作。持续做好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处理,严格做好审核销号工作,加大已经销号投诉问题回访核实力度,力争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件按时销号率达100%。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努力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办理成熟度
1.深化推进“一窗通办”。持续深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服务模式,实行无差别综合服务为主,分领域综合服务为辅的“一窗通办”。优化窗口物流递寄、自助打印服务,推动实现办理结果“一窗出件”。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各分中心、县公积金中心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2.深化推进“一网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全面提高全流程网上办事比例,2023年,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可办率达99.8%,全程网办率达93%,行政许可类事项全程网办和通过快递申请、快递送达、网络送达等方式实现“零跑腿”比例不低于96%(不含行政征收、内部审批、涉密、已冻结事项)。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3.深化推进“掌上通办”。依托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汇聚和应用,在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办事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推出“扫码亮证”等快捷应用。由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单位)统筹,持续梳理本行业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实施或者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上线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提供服务,事项清单同步抄送县政务局。持续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常态化宣传推广应用,每年集中组织宣传推广县级不少于4次,不断提高注册量和办事率。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4.深化推进“一次办成”。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抓好省级2022年版16个和2023年版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的推广应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抓好市级2023年版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的推广应用。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线下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5.深化推进“马上办好”。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时限、减跑动,提高即办件占比,推进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类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比均不低于91%;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类事项平均跑动次数均低于0.05;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类事项即办件比例均不低于75%。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6.深化推进“就近申办”、“全市能办”。
(1)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通政务外网,推进“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外网全覆盖,年内实现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县8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县级具备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不少于3个。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
(2)持续精准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持续扩大“e办通”上线事项服务范围,推动不少于207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持续加强与银行合作,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银行网点STM智慧柜员机办理;发挥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服务功能,依托银行、电力、邮政等网点自助服务终端,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岭先锋”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实现更大范围“自助办”、“就近办”。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7.深化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范围,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完成省、市下达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任务。持续拓展西南地区、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范围,深化拓展“云上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事项范围和合作范围。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8.推动惠企政策获得更及时、更精准、更便利,提供便捷政 策兑现服务。强化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场所惠企政策“一站式”窗口服务功能。依托“昆明市利企惠民政策服务”专栏、“政策找企业”专栏,动态调整公布利企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覆盖度,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同时,将利企惠民政策和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e办通、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送县政务局。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政府办、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9.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建设,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做好归集证照涉及印章的采集工作,确保电子证照的电子印章加盖率全覆盖,备案电子印章并与电子证照颁发机 构关联配置达100%。持续拓展个人电子证照和企业电子证照应 用领域,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自然资源、卫健、医 保、文化和旅游、发改、水利、交运、税务等部门每类电子证照 推广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10.提升“好办”、“快办”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凡是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提升宜良县数据共享应用效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办事材料共享免提交,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减跑动。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11.深化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一律当场办结。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应用领域,制定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本部门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于2023年6月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送县政务局。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12.全面推行容缺受理。进一步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承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必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本部门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 务事项清单,于2023年6月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送县政务局。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长期坚持
13.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和投资项目帮办代办。
(1)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线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托综合服务窗口、导办服务台、值班台等,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2)以“园区办事不出园”为目标,在园区设置建设项目审批代办点,结合园区实际条件设置审批服务窗口或审批服务中心(大厅),为项目招引落地、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投产达产、履约监管等实施动态管理和全生命周期“妈妈式”全程帮办服务。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工业园区
责任单位: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3)深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免费“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和投资项目单个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两个全程”代办服务机制,完善县级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联动服务制度,真正形成“横向合作、纵向联动、全域帮办、重点代办、全程免费、高效运行”的投资审批“帮办代办”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四)加快推行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一体化
1.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县城区全面推广登记与 水气联动过户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水、电、气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过户。借鉴北京、上海、江苏、南京、武汉等地先进做法,创新非税电子票据管理模式,启用登记费电子票据,实现当事人缴清不动产登记费后,可自行查看、下载和核验登记费电子票据。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供电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长期坚持
2.构建水电气网报装一体化,年内实现水、电、气、网报装 服务事项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覆盖。依托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水、电、气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统 一全县办理标准及要件,提供新装、报装、维修、过户、缴费、 查询等网办业务,实现水、电、气报装服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全县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减时间,全县市场主体用户 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和6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电、水、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网络报装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供电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五)强化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共享
1.能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支撑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的,不再 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确需单独建设的,要把与全省政务服务 平台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作为基本条件。已建成使用的,有关部 门要按照时限,按要求完成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融合和数据共享。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提升政务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加快部门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以业务需求为导向,持续提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作为数据交换通道的支撑保障能力,提升市级政务云平台服务 支持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率。实现资源可统一 调配、系统可对接兼容、数据可交换共用,着力打破部门信息不共享、系统不联通的数据壁垒。
3.完善、落实共享开放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全面整合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建设数据开放体系,建立数据精准回流和汇聚服务,深化数据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建设,推进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之间政务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做到事项同源、互联互通,向企业推送相关政策信息,做到“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县科技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4.汇聚政务服务数据。由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负责,确保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每月100%汇聚至省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做好数据汇聚配合工作。
牵头单位:县政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深化信用承诺信息运用
1.做好信用承诺信息数据归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 织按照信用承诺相关数据标准,在承诺人作出信用承诺后,及时 报送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更新承诺人履约践诺情况,相 关信用承诺信息同步推送至省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信用承诺在信用监管中的应用。
2.加强信用承诺公示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昆明”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屏等公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不断营造全社会守信重诺的诚信氛围。
3.拓展信用承诺信息查询渠道,做好承诺信息结果运用。在 县政务服务中心配置“信用昆明”查询,建立信用承诺等信用信息查询快捷方式,提供多项查询服务,让信息更便民、更惠民。将信用信息作为褒奖守法诚信行为,惩戒违法失信行为的重要依据,推进信用“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应用,依法对诚实守信者开通“绿色通道”,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核”。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级各行业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机制,加强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宜良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务环境专项组:
组 长:郭 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李红梅 县政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县发改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草局、县城管局、县政务局、县供电局和各供水、燃气企业等单位分管领导。
政务环境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并兼任联络员。专项组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召集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推进会,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化解困难问题,提高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会时间可视情形而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时举行。
(二)细化措施,压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细化本部门工作举措,做到时限明确、责任到人。
(三)强化督导,按季通报
县政务局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工作方案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乡镇(街道)、县级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各单位在每季度末月13日17:00前将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及问题清单报专项组办公室(县政务局)。专项组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单位)落实本工作方案情况进行通报,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发现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组织各单位参加“当好排头兵”大竞赛、“优化营商环境·昆明在行动”等系列活动,通过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亮点,提炼、宣传、推广一批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典型经验和做法。
(五)结果应用,督查问效
将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工作纳入对县级各政务服务 实施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对工作敷衍推诿、落实不力的,上报县纪委监委问责追责。
附件:1.宜良县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互联网+政务服务)2023年工作考评细则
2.宜良县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名单
3.宜良县具有权责清单事项单位名单
4.宜良县具有互联网+监管事项单位名单
附件 1
宜良县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互联网+政务服务)2023年工作考评细则
〔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考评方式:非实地〕
重点任务和分值 | 具体目标和绩效要求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
一、全面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事项覆盖度和指南准确度,持续精简优化审批服务(13分) |
1.深入推 进政务服 务事项标 准化。(6 分) | (1)按照省、部署要求,在印发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做好254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分级编制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上一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公布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1分) |
按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得1分,未按时公布不得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2)推进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对外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县级部门254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同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更新发布 254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权责清单,确保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一一对应。(2分) | 1.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未更新,线上线下行政 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不一致的,每抽查发现1 次扣0. 1分。 2.没有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权责清单与政务服务 事项没有一一对应的,每抽查发现1次扣 0. 1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
(3)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按照国家和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动态调整要求,依托国家和省政务服务平台,承接、实施、公布县级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汇聚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2分) |
政务服务事项100%承接、实施和发布得2分, 未100%承接、实施和发布不得分。 |
数据统计 日常掌握 情况 |
一、全面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提升事项覆盖度和指南准确度,持续精简优化审批服务(13 分) |
1.深入推 进政务服 务事项标 准化。(6 分) | (4)全面落实事项清单汇聚。落实省、市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工作要求,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并动态更新,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1分) |
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 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与政务服务事 项基本目录的同类事项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的,得1分;抽查发现不一致的,不得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2.全面落 实政务服 务事项实 施清单标 准化。(4分) | (1)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规范统一“五级十二同 ”等要求,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100%完善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严格按照省、市标准和要求,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实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3分) |
抽查发现不一致的,第一次扣1分;再次抽查发现不一致的,此项不得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
(2)全面落实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关联。县政务局要指导、督促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部门,实现省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职权 6类)办事指南与权力清单100% 关联。(1分) |
省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与权力清单100%关联的,得1分;抽查发现不一致的,不得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
3.持续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落实企业诉求分类 识别、快速办理机制,健全12345热线分级协调督办、不满意诉求处置和评价考核机制,落实诉求分级分类办理机制,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3分) |
由县政府办考核打分。 |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成效度和方式完备度(29分) | 1.严格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统一发 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 节和申请材料。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审批事项涉及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的,该审批事项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单位)要对照市级对口部门编制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明确办结时限,并将清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报县政务局。(3分) | 1.在办事指南之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 请材料的,每抽查发现或被投诉1次的,扣0.5 分。 2.没有对照市级对口部门编制公布的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没有明确办结时限的,扣1.5分。 |
抽查 上报情况 日常掌握 情况 |
2.持续推进证明材料规范化。对照省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布的 办事指南,逐项清理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际收取的证明 材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一 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 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 实的,一律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明材料;凡是国家、省、市已明令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收取。省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布的办事指南中未列入,但按照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在办理中仍然收取的证明材料,由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单位)统筹汇总本系统本行业县本级清理材料的事项清单,向市级对口部门报告予以规范。(4分) |
1.未按要求持续推进证明材料规范化的,扣2分。 2.未按时报送年度内本部门(系统、行业)、本县证明事项材料保留清单、证明事项材料清理清单的,扣1分。 3.证明事项材料保留清单、证明事项材料清理清 单存在不符合证明材料规范化要求和规定的,扣1 分。 |
抽查 上报情况 日常掌握 情况 | |
3.全面落实审批监管协同。按照省“互联网+监管 ”工作要求,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 ”平台,完成监管事项目录认领和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梳理工作,行政检查事项实施清单完成率达 100% ;运用云南省“互联网+ 监管 ”平台中通用执法系统,常 态化采集各类监管行为数据推送至国家平台,监管行为覆盖率 达 80%以上。(2分) |
1.行政检查实施清单完善率不达 100%的,扣 1 分; 2.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不达 80% ,扣 1分。 |
抽查 数据统计 日常掌握 情况 |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成效度和方式完备度(29 分) | 4.全面落实提升中介服务管理。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 依托中介服务网上超市,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 ”等问题。审批服务事项里面需要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要收集编制服务清单, 做好监督和管理,于 2023年 6月底前将服务清单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送县政务局。(2分) | 1.辖区中介服务机构未在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公开 服务指南的,扣 0.3分。 2. 辖区各部门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的,每抽查发现或被投诉 1次的,扣 0.3分。 3.辖区因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 “红顶中介 ”等问题被投诉、举报的,每次扣 0.4分。 4.2023年 6月底前未报送本地区汇总服务清单 的,扣 0.5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5.深化县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按照“应进必进 ”的原 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以外的 100%向政务 服务中心集中,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 ”综合窗口 100%全覆盖。“一件事一次办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和帮办代办等窗口规范设置率达 100% 。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标准, 规范全县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窗口设置、事项审批、服务要求。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与党群服务中心融合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一站式”办事服务。(5分) | 1. 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 (确无法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给出依据说明) 的,得 1.5分。 2.完成综合窗口改革100%全覆盖的,得 1分。 3.完成“一件事一次办 ”、“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和帮办代办窗口规范设置率达 100%的,得0.5分。 4. 没有制定示范样板创建工作方案和具体标准的 ,扣 1分; 5.县级示范点不少于 3个,得 1分。 6.示范创建无检查考核验收,成效不明显的,扣1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
6.创新宜良县政务大厅管理模式,制定出台《宜良县政务服务 中心大厅管理规范》,加强对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的统一管理,建立和落实检查挂牌等制度。(4分) | 没有制定下发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管理制度的,扣 0.5分;没有开展检查考核挂牌工作的,扣 0.5分。 | 抽查 日常掌握情况制度报送情况 |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着力提升政务成效度和方式完备度 (29分) | 7.规范窗口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应进必进 ”工作要求,持续 全面清理进驻部门和事项“明进暗不进 ”,进驻事项一律不得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和出件。在市场主体登记、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领域,持续推行“收件即受理 ”,充分授权综合办事窗口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落实“首席事务代表 ”制度,综合授权的政务服务事项要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事项清单和进驻事项首席事务代表名单(含联系方式),于 2023年 6月底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送县政务局。同时,要做好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事项清单和进驻事项首席事务代表名单的动态管理,并及时公布。(3分) |
1.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进 驻率 96%(含)以上得 1分,以下不得分; 2. 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100%实质运行得 1分,每发现 1起“明进暗不进” 问题扣 0.2分,扣完 1分为止; 3.持续推行“收件即受理”,落实“首席事务代表 ”制度,简单事项即时办结的,得 1分。 4.2023年 6月底前未报送本地区汇总事项清单 的,扣 0.5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8.持续规范网上办事服务。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统一 提供政务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指南和操作说明,提供在线导办 帮办、智能客服,辅助在线办理,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的长者模式、语音辅助、 自主配色等适老化、无障碍改造。(1分) | 1.抽查发现政务服务平台及移动端办事指南有错 的,每发现 1个,扣 0.2分,扣完 1分为止; 2.没有按时完成政府网站的长者模式、语音辅助、自主配色等适老化、无障碍改造的,扣 0.5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
9.持续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综合运用“线上预约、线下办 理 ”、“线上预审、线下收件 ”、“线下办理、线上出件 ”等业务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1分) |
抽查发现或被投诉线上线下差别受理、办理标准 不一致的,该项不得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
10.进一步规范评估评价。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开展政务服务 “好差评”,评价覆盖率达 80% ,实现“好差评 ”数据每月汇聚至省政务服务平台。(2分) | 评价覆盖率不达 80%的,扣 1分;每月将好差评数据汇聚至省政务服务平台,每少 1个月数据扣 0.2 分,扣完 1分为止。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
11.持续做好政务服务差评问题、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办、整改和反馈,确保全市政务服务差评、投诉整改完成率和按时整改率均达 100% 。持续做好政务服务差评整改和政务服务投诉问题处理情况随机回访工作。(2分) |
整改完成率100%得 1分,95%— 100%(不含)得 0.5分,95%(不含)以下不得分;按时整改率100%得1分,存在 1条超时未整改扣 0.5分,扣完 2分为止。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努力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办理成熟度 (38分) | 1.深化推进“一窗通办 ”。持续深化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 ”服务模式,实行无差别综合服务为主,分领域综合服务为辅的“一窗通办 ”。优化窗口物流递寄、自助打印服务,推动实现办理结果“一窗出件 ”。(1分) |
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没有实现无差别综合窗口或分领域综合服务窗口对外提供服务的,该项不得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2.深化推进“一网通办 ”。全面提高全流程网上办事比例,2023 年,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可办率达 99.8% ,全程网办率达 93% ,行政许可类事项全程网办和通过快递申请、快递送达、网络送达等方式实现“零跑腿 ”比例不低于 96%(不含行政征收、内部审批、涉密、已冻结事项)。(1分) | 全程网办(四级办理深度)率达 93%得1分, 90%—92%之间,得 0.5分,低于 90%不得分;行政许可类事项全程网办和“零跑腿 ”比例大于等于 96%得 1分,92%—95% ,得 0.5分,低于92%不得分。 |
数据统计 日常掌握 情况 | |
3.深化推进“掌上通办 ”。依托省“一部手机办事通 ”,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汇聚和应用,在交通出行、旅游住宿、办事服务、执法检查等领域推出“扫码亮证 ”等快捷应用。由县级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单位)统筹,持续梳理本行业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实施或者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上线省“一部手机办事通”提供服务,事项清单同步抄送县政务局。持续做好“一部手机办事通 ”常态化宣传推广应用,每年集中组织宣传推广县级不少于 4次,不断提高注册量和办事率。(3分) | 1.持续梳理本行业县级、乡镇(街道)、村 (社区)实施或者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流程、精简申报材料,上线省“一部手机办事通 ”提供服务,事项清单同步抄送县政务局,得 1 分。 2.集中开展“一部手机办事通 ”宣传推广活动不 少于 4次,得 1分。 3. 自行开发建设的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小程序 等均对接到“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 ”统一对外 提供服务的,得 1分;未完成一个扣 0.5分,扣完 1分为止。 |
数据统计 工作报送 情况 日常掌握 情况 | |
4.深化推进“一次办成 ”。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抓好省级2022年版16个和2023年版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的推广应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抓好县级 2023年版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 ”主题事项的推广应用。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线下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4分) | 1.把“一件事一次办 ”主题事项线下纳入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得 1分。 2.省级“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每个主题办理 量不少于 4件,每少完成 1个主题,扣 0.2分,扣完 3分为止; 3.市级“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每个主题办理 量不少于 4件,每少完成 1个主题,扣 0.2分,扣完 2分为止。 |
数据统计 日常掌握 情况 |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努力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办理成熟度(38分) | 5.深化推进“马上办好 ”。持续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减时限、减跑动,提高即办件占比,推进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类事项承诺时限压缩比均不低于 91% ;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类事项平均跑动次数均低于 0.05;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类事项即办件比例均不低于 75% 。(3分) | 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压缩比例91%及以上得 1分,80%—91%(不含)得0.7分,60%—80%(不含)得 0.5分,其余不得分。即办件比例达75%及以上得 1分,60%—75%(不含)得0.5分,60%以下不得分。跑动次数0.05(含)以下得1分,0.05以上不得分。 |
数据统计 日常掌握 情况 | |
6.深化推进“就近 申办 ”。(8分) |
(1)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通政务外网,推进“县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外网全覆盖,年内实现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县8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县级具备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不少于 3个。(4分) |
1.没有实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外网 全覆盖的,扣2分; 2.没有实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政务外网延伸不少于3个的,扣 2分。 |
数据统计 日常掌握 情况 | |
(2)持续精准打造“ 15 分钟便民服务圈 ”。持续扩大“e办通 ”上线事项服务范围,推动不少于 207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持续加强与银行合作,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银行网点 STM 智慧柜员机办理;发挥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24小时自助服务区、昆明公安综合服务站等服务功能,依托银行、电力、邮政等网点自助服务终端,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上线“一部手机办事通 ”、“云岭先锋 ”平台,进一步拓展服务渠 道,实现更大范围“ 自助办 ”“就近办 ”。(4分) | 1.不断拓展服务渠道,实现本地区更大范围“ 自 助办 ”“就近办 ”的,得 3分。(县区年底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和材料,经抽查、核实,以实际扩大事项服务范围、服务点位和创新服务举措,取得的实际成效为考评依据。县区不上报相关工作情况,视为未开展,此项不得分)。 2.扩大“云岭先锋 ”平台事项范围的,每新增 1个事项得 0. 1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 1分。 |
数据统计 日常掌握 情况 |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努力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办理成熟度 (38分) | 7.深化推进“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拓展“跨省通办 ”、“省 内通办 ”事项范围,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完成省、市下达的“跨省通办 ”、“省内通办 ”任务。持续拓展西南地区、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范围,深化拓展“云上办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事项范围和合作范围。(3分) | 1.确保省、市安排的“跨省通办 ”、“省内通 办 ”事项在昆落地得 2分,抽查发现未落实的不得分; 2.拓展西南地区、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 ”、政务服务“云上办”事项范围的,每新增 1个事项得 0. 1 分,该项累计得分不超过 1分。 |
数据统计 日常掌握 情况 |
8.推动惠企政策获得更及时、更精准、更便利,提供便捷政策兑现服务。强化县乡两级政务服务场所惠企政策“一站式 ”窗口服务功能。依托“ 昆明市利企惠民政策服务”专栏、 “政策找企业”专栏,动态调整公布利企惠民政策,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覆盖度,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惠企政策兑现服务。同时,将利企惠民政策和政策解读咨询电话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e办通、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送县政务局。(3分) |
1.县级、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惠企政策一站式 ”窗口并提供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的得 1分。 2.通过惠企政策线上办理、“免申即享 ”、“0材料在线申报”等方式提供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的得 1分。 3.没有将本部门利企惠民政策同步抄送县政务服 务局的,扣 0.5分。 |
抽查 数据统计 日常掌握 情况 | |
9.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建设,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 子印章系统,做好归集证照涉及印章的采集工作,确保电子证照的电子印章加盖率全覆盖,备案电子印章并与电子证照颁发机构关联配置达 100% 。持续拓展个人电子证照和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 自然资源、卫健、医保、文化和旅游、发改、水利、交运、税务等部门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 2个应用场景。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3分) |
1. 电子证照的电子印章加盖率全覆盖,备案电子 印章并与电子证照颁发机构关联配置达 100%的 ,得 1分。 2.持续拓展个人电子证照和企业电子证照应用领 域,实现部门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 2个应用场景的,得 1分。 3.积极推动电子证照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 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的,得 0.5分。 |
抽查 上报情况 日常掌握 情况 |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努力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办理成熟度(38分) | 10.提升“好办”、“快办”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 ”(凡是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提升宜良县数据共享应用效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办事材料共享免提交,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减跑动。(1分) |
本地区实际办件中,每实现一项政府部门核发材 料,免于提交纸质材料或者实现一项事项使用电 子证照免于提交纸质材料得 0. 1分,加满 1分为止。 |
上报情况 日常掌握 情况 |
11.深化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等问题。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按要求提交材料并作出承诺的,一律当场办结。进一步拓展告知承诺制应用领域,制定监管细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本部门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于 2023年 6月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送县政务局。(2分) |
1.本地区每实现 1个证明事项承诺制并实际办件 的事项,得 0. 1分,加满 1分为止; 2.本地区每产生 1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承诺制并 实际办件的事项得 0. 1分,加满 1分为止。 3.2023年 6月底前未报送本地区汇总事项清单 的,扣 0.5分。 |
数据统计 日常掌握 情况 | |
12.全面推行容缺受理。进一步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承诺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 称、必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本部门可容缺受理的 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于 2023年 6月底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政务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县政务服务中心对外公布,同步抄送县政务局。(2分) |
1.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清单,得 2分; 2.2023年 6月底前未报送本地区汇总事项清单 的,扣 0.5分。 |
日常掌握 情况 数据统计 |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努力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级,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办理成熟度 (38分) |
13.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和投资项目帮办代办。(4 分) | (1)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线下帮办代办服务体系,县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托综合服务窗口、导办服务台、值班台等,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1分) |
县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站)完成帮办代办服务窗口设置,并实质开展工作的,得 1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2)以“ 园区办事不出园 ”为目标,在园区设置建设项目审批代办点,结合园区实际条件设置审批服务窗口或审批服务中心(大厅),为项目招引落地、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投产达产、履约监管等实施动态管理和全生命周期“妈妈式”全程帮办服务。(1.5分) |
在园区设置建设项目审批代办点并实质开展工作的,得 1.5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
(3)深化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免费“帮办代办 ”服务机制,健全完善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和投资项目单个行政审批事项全程代办“两个全程 ”代办服务机制,完善省市区重大项目行政审批联动服务制度,真正形成“横向合作、纵向联动、全域帮办、重点代办、全程免费、高效运行 ”的投资审批“帮办代办 ”服务机制。(1.5 分) |
深入开展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全程免费“ 帮办代办 ”的,得 1.5分 |
抽查 日常掌握 情况 | ||
四、加快推行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一体化(7分) | 1.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在县城区全面推广登记与水 气联动过户基础上,在全县范围内基本实现水、电、气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过户。(3分) | 在县城区范围内基本实现水、电、气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过户的得 3分。 | ||
2.构建水电气网报装一体化,年内实现水、电、气、网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覆盖。依托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水、电、气报装“一站式 ”服务平台,统一全市办理标准及要件,提供新装、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网办业务,实现水、电、气报装服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全县实行“三零 ”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缩至 15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减时间,全县市场主体用户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 5个和 6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电、水、气报装时间压缩至 1.5个工作日以内,网络报装时间压缩至 2个工作日以内。(4分) |
本地区实行“三零 ”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 程办电时间为 15个工作日以内,得 1分;超过15 个工作日以上,不得分。年内实现水、电、气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全覆盖得 1 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 水、电、气报装“一站式 ”服务得 1分。网络报装时间压缩至 2个工作日内的得 1分。 |
数据统计 抽查 |
五、强化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共享 (4分) | 1.完善、落实共享开放相关配套制度规范,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全面整合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建设数据开放体系,建立数据精准回流和汇聚服务,深化数据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建设,推进强化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之间政务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做到事项同源、互联互通,向企业推送相关政策信息,做到“免申即享 ”。(2分) |
梳理新旧非涉密信息化系统数据依法依规共享 至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未进行数据共享不得 分。 |
日常掌握 情况 数据统计 |
2.汇聚政务服务数据,确保辖区政务服务办件数据每月100%汇 聚至省政务服务平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各分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做好数据汇聚配合工作。(2分) | 每月均汇聚办件数据,每少1个月数据扣0.2分, 扣完为止。 | 日常掌握 情况 数据统计 | |
六、深化信用承诺信息运用(3分) | 1.做好信用承诺信息数据归集。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 按照信用承诺相关数据标准,在承诺人作出信用承诺后,及时 报送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更新承诺人履约践诺情况, 相关信用承诺信息同步推送至省和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 化信用承诺在信用监管中的应用。(1分) |
在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承诺数量/ 辖区内企业数量,≥1得 1分,≥0.5得 0.5分,低于 0.5 不得分。 | 日常掌握 情况 数据统计 抽查 |
2.加强信用承诺公示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昆明 ”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屏等公示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不断营造全社会守信重诺的诚信氛围。(1分) | 在昆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的承诺数量/ 辖区内企业数量,≥1得 1分,≥0.5得 0.5分,低于 0.5 不得分。 | 日常掌握 情况 数据统计 抽查 | |
3.拓展信用承诺信息查询渠道,做好承诺信息结果运用。在各 级政务服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配置“信用昆明 ”终端查询机,建立信用承诺等信用信息查询快捷方式,提供多项查询服务,让信息更便民、更惠民。将信用信息作为褒奖守法诚信行为,惩戒违法失信行为的重要依据,推进信用“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应用,依法对诚实守信者开通“绿色通道 ”,对失信者实行“从严审核 ”。(1分) | 已在县政务服务中心配置“信用昆明 ”查询的,能够做到成功查询的得 0.5 分,没有配置或其他原因不能成功查询的不得分。 积极推进信用“告知承诺 ”和“容缺受理”政务 服务应用的,得 0.5分,没有推进不得分 |
日常掌握 情况 数据统计 抽查 |
七、认真落实新增重点工作任务(3分) |
认真完成新增重点工作任务。 |
由政务环境专项组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 数据统计 日常掌握 情况 |
八、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3分) | 1.按时参加政务环境专项组办公室组织的推进会。 | 不参加 1次,扣 0.3分,扣完 2分为止。 | 日常掌握 情况 |
2. 每季度末月 13日 17:00 前将季度工作情况报告及问题清单报 专项组(县政务服务局)汇总上报市政府督办领导和县营商环 境办。特殊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 没有按时上报 1次,扣 1分,扣完 3分为止。 | 日常掌握 情况 | |
九、激励加分 (累计不超过5分) |
所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对推动昆明市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作出 贡献的,分不同情形加分。 | 1.政务服务创新举措加分: (1)党中央、国务院(含以“ 中办 ”或“ 国办 ”、国家级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号召全国学习的加 4分, 发文表彰奖励的加 4分,在昆明召开现场观摩会的加3 分,进行肯定性批示的加 3分;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正面报道的加 2分。 (2)省部级(含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省委、省政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级领导小组名义)(不含下属管理机构)发文号召全省学习的加3分;发文表彰奖励的加 3分;在昆明召开现场观摩会的加 2分;进行肯定性批示的加 2分。 (3)市委市政府发文号召全市学习的加 2分;发文表彰奖励的加 2分;召开现场观摩会的加 1分;进行肯定性批示的加 1分。 (4)刊登在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简报上的,每次加 0.3 分,此项加分不超过 1分。 2.其他加分: (1)在“互联网+监督 ”平台中,运用联合监督模块,创新监督方式加 0.5分。 (2)在省、市“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基础清单外新提出“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事项建议(规范提交主题事项办事指南、审查手册和申请登记表), 并被纳入全市年度主题事项基础清单的,每采纳 1个主题事项加 1分,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 3分; (3)在全县政务环境工作专题会上进行典型经验交 流发言的,每次加 0.5分,此项加分不超过 1分。 (4)每新增 1个“e办通 ”服务点位加 0.3分,此项加分不超过 1分。 |
日常掌握 情况 |
十、扣分 |
所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对宜良县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造 成不良影响的,分不同情形扣分。 | 被国家级(考核组、检查组、督查组)通报批评的,或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负面报道的每项扣 5分;被省(部)级通报批评的,每项扣 3分;被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项扣 2分;被政务环境专项组通报批评的,每项扣 1分 |
日常掌握 情况 |
考评得分=第一项至第八项重点任务考核得分+激励加分-扣分。 最终考评得分:考评得分超过 100分的,按 100分确定;考评得分不足 100分的,按考评得分确定。 |
附件2
宜良县具有政务服务事项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运管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统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林草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消防救援大队、县教体局、县税务局、县气象局、县政务服务局、县残联、县烟草专卖局、县公积金中心。
附件3
宜良县具有权责清单事项单位名单
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运管分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统计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林草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消防救援大队、县教体局、县税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档案局、县气象局、县残联、县烟草专卖局、县审计局、县保密局、县政务服务局、县广电局、县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附件4
宜良县具有互联网+监管事项单位名单
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司法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宗局、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林草局、县城管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消防救援大队、县教体局、县税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档案局、县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