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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20 15:21 发布人:宜良县发改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宜良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宜双随机办发〔2023〕1号)要求,为全面落实我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研究,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2号)第四章;《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4号)第三条。

二、检查主体

本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主体为宜良县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为宜良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三、检查对象

由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理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2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1000万千瓦时(含500万千万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检查内容

2022年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检查时间

2023年8月-10月。

六、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核查资料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名单抽取。检查对象由宜良县发改局通过省级协同监管平台在监管对象库中统一抽取,2022年1至12月县级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共计4件,抽取比例为20%,抽取1家。执法检查人员由发展改革部门、县科工信部门分别抽调执法人员,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匹配。

(二)检查内容。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检查内容包括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有关批复文件、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主要用能设备情况、项目投产运行情况、主要节能措施及效果、能源管理和计量情况、能源消费和能源指标、存在问题及建议等。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建设单位说明原因。

(三)抽查结果处理。抽查结果分为8类,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四)抽查结果运用。县发展和改革局要积极向政府部门推送检查结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有关企业要做好自查自纠并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提供相应文档资料。

(三)检察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依法依规、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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