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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宜生环责停字〔2023〕1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7-19 16:59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单位名称:昆明东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52168607711      

地址:宜良县城东郊

法定代表人:沈善波

昆明东昇冶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一案,经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6月19日、6月23日, 我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人员分别对你公司厂区及雨水外排口进行了现场检查及取水采样监测。

根据宜环监字〔2023〕062号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雨水沟(闸前)外排口除总砷监测项目达到《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放限值中的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直接排放标准外,其余监测项目及雨水沟(闸后)外排口所测项目水质均超过《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放限值中的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直接排放标准。雨水沟(闸前)外排口超标监测项目(倍数)为:pH值超标、氟化物(2.13倍)、总磷(3.59倍);雨水沟(闸后)外排口超标监测项目(倍数)为:pH值超标、氟化物(2.20倍)、总磷(4.20倍)、总砷(0.20倍);根据宜环监字〔2023〕064号的《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雨水沟外排口水质超过《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表1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放限值中的过磷酸钙/重过磷酸钙直接排放标准,雨水沟外排口超标监测项目(倍数)为:pH值超标、氟化物(3.95倍)、总磷(5.80倍)、总砷(0.81倍)。

以上事实,有《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2011)复印件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宜环监字〔2023〕062号)、(宜环监字〔2023〕064号)等证据为证。

我局于2023年7月4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以上事实,有我局2023年7月4日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治事先(听证)告知书》(宜生环责停告(听)字〔2023〕1号)和2023年7月4日《送达回证》等材料为证。

二、 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之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责令你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期间,你公司应严格落实初期雨水收集及雨污分流制度,严禁厂区污水外排,结合你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副本)等材料,及时制定停产整治方案(包含改正措施、工程进度、资金保障和责任人员等事项),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完成后报我局备案时,应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

三、 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及时制定停产整治方案,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整改完成后报我局备案时,应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

本次停产整治的期限,自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送达之日起,至你公司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完成整改任务,报我局备案之日止。

(二)履行情况的报告和后督察

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履行停产整治决定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我局委托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你公司履行停产整治决定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良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宜良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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