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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古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林区进行重点管控的通告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8 22:49 发布人:宜良县北古城镇

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火情的发生,确保北古城镇辖区内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云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4月14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告相关要求,北古城镇人民政府对辖区重点林区进行重点管控:

一、管控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

二、重点林区管控区域:

(一)岔河--老虎箐山--米户小组--西--龙合兴公路;

(二)北羊街公墓入口--丰乐村(东--贾龙河、西--米户槽子);

(三)龙兴海发村--石梯--万寿山矿--干龙潭--新发村--海子口;

(四)清水塘--芦柴箐--大小尖山--新五家--横山;

(五)架格水库--木龙堡--阿保村东山--龙兑高线公路东边山梁;

三、在重点林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未开发区域内徒步探险、露营等旅游观光行为;

(二)吸烟、烧纸、烧香、烧蜂、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

(三)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四)烧山狩猎、乱丢垃圾、焚烧垃圾;

(五)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六)其他未经报批同意进入重点管控林区和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四、在管控期限内,除重点林区管护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擅自进入管控范围。

五、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实行“五项责任”和“五个一律”

“五项责任”即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林草权所有人负责;团队游客失火,游客和导游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五个一律”即防范及扑救措施不力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防火责任人一律追究;凡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人员一律开除;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一律政纪处分;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而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律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871-67513191。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古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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