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对重点林区进行重点管控的通告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8 19:39 发布人:宜良县竹山镇
近期持续高温干旱天气,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为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我镇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将竹山镇2023年重点林区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3年4月18日—2023年5月31日。
二、重点林区管控区域
1、总山神自然保护区范围;2、白赤坡--大来福--各色楚--路格--小泥西--林庄片区;3、红远新村--麦车旧--金光寺片区;4、老马地--坝口--玉作树片区;5、南盘江流域、巴江流域。
三、在重点林区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2、在林区吸烟、烤火、野炊、郊游、踏青、使用火把照明、烧山狩猎、烧蜂等活动;3、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4、焚烧垃圾、焚烧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5、在林区实弹演习、爆破作业、切割电焊等活动;6、其他未经报批同意进入重点管控林区和其他野外违规用火的。
四、在管控期限内,除重点林区内的居民和管护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擅自进入管控范围。
五、全镇森林草原防火实行“五项责任”和“五个一律”
“五项责任”:即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区失火,当事人和林草权所有人负责;团队游客失火,游客和导游负责;学生失火,家长和教师共同负责;乘客失火,乘客和驾驶员负责;痴、呆、聋、哑、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失火,监护人和监护单位负责。“五个一律”:即防范及扑救措施不力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防火责任人一律追究;凡违反野外火源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人员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巡山护林人员一律开除;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损失的公职人员一律政纪处分;抢险救灾中不听指挥而贻误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一律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或违规野外用火,应当立即拨打森林火警报警电话0871-67619199。
七、法律责任
根据《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护林人员管理或辱骂、殴打、围攻护林人员的,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宜良县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