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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报告(第3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22 15:03 发布人:宜良县发改局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宜良县人民政府调整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通告的备案审查意见》(昆政办审〔2023〕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20221118制定发布《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告》(宜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告》)未明确阶梯收费标准及级差比例,要求在《通告》中明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标准。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令第46号)第十六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 1:1.5:3 的比例安排。我局于2023年3月10日举行了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准备情况

223日,我局在云南省政府信息网、宜良县电子政务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拟听证时间、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参加听证会的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相关内容。31日,我局在云南省政府信息网、宜良县电子政务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听证会邀请了县新闻媒体到会报道。

(二)听证会召开

310日下午15:00~17:30,听证会在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大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2名,分别是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许建新、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邓绍云;听证监察人2名,分别是宜良县司法局副局长陈兴宏、县纪委县监委驻宜良工业园区管委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张丽玲决策发言人2名,分别是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李德强宜良县自来水公司总经理邓刚;听证记录人宜良县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宗蕊周路凡赵文瑞 汪倩听证会由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科科长张诗悦主持。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17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企业和住户代表17听证代表全部到会。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4、决策发言人就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6、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7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8、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补充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9、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0、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二、听证代表意见及答辩情况

听证会上,17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充分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其意见和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计量方式按照每户的用水量为划分阶梯标准是否科学,是否需要按照每户的人口数进行细化计量。

(二)学校用水属于居民用水范畴,该如何划定阶梯标准。

(三)乡鸭湖小区冷水、热水以及加压费问题。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决策发言人一一给予解答。首先,将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计量方式按照每户的人口数进行细化计量可行性不高,一是按照目前的阶梯用水量标准,我县每月达到第二、第三阶梯的居民户数占比非常小。二是县自来水公司作为收费单位要统计每户居民户头下的人口数难度较大,后期还涉及户口迁入迁出等问题,公司难以执行。其次,学校用水不在“一户一表”范围内,水费按照第一阶梯标准收取。最后,县自来水公司只抄取乡鸭湖小区的总水表,未抄取过分水表,且向乡鸭湖小区提供的水源仅为冷水,公司未向小区住户收取过热水费及加压费。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根据听证代表的意见,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宜良县城镇供水价格及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听证报告报送县司法局审核,出具《审查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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