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健全完善 政企联系机制的通知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30 11:00 发布人:宜良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昆明当好“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排头兵”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工作理念从管理向服务转变,持续提高政商沟通、涉企服务质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听取群众意见、听取企业家意见、听取服务对象意见“三个听取”行动,加强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推动企业声音更多反映到政府决策中
结合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县区,以及市级领导、市级部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等有关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与群众、企业家、服务对象的联系,认真细致听取意见,积极主动沟通协商,共同谋划推进工作,形成交流思想、传递关怀、解决问题、促进发展的良好态势。
(一)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拓宽行业部门、热线电话、网络平台、商(协)会等意见建议反映渠道,灵活采用现场接待、实地调研、座谈交流、媒介互动、业务培训等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聚焦加强公共服务、解决“急难愁盼”,全面深入听取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城市建设,特别是企业关注的规划布局、产业发展、行政审批、要素保障、政策支持等方面问题诉求,并按照工作难易程度、涉及范围宽窄、政策属性强弱等分门别类梳理,明确区分其属于“全局工作或部门任务、共性需求或个性诉求、政策措施或程序规范”等类型,形成具体的意见、建议、事项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坚持政策找人、服务上门,整合各级各部门资源力量,系统梳理各类稳企、援企、惠企政策和服务内容,通过包保走访、短信电话、座谈交流、培训研讨等方式和新闻媒体、政务大厅、政务平台、微博微信等载体,全方位宽领域多角度深入宣传解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经济增长、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减税降费、“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政策,并结合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特色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通报政府服务企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等有关举措,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惠企政策、积极争取支持,实现政策服务从“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
(三)系统推进矛盾问题化解。坚持分级办理、分类化解,关注“用地用能、行政审批、财税政策、人才引培、投资融资”等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需求和反映的高频问题,尤其是因疫情影响和市场冲击出现的生产经营困难、要素不能正常保障等急迫问题,结合事项难易程度和部门职责权限,细化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要求,采取部门即办、分发交办、领导批办、专题会办等形式分级分类推进解决,并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及时发现梗阻隐患,迅速制定改进措施,着力避免工作偏差,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对属地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办尽办、能办即办;对合情合理、符合政策规定的共性问题,由市营商环境办或市级领导协调职能部门统筹处理,并注重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对较为复杂、确需一定时限的个性问题,由有关职能部门逐一解读政策,研究解决措施,提出工作意见。
(四)持续推动工作改进优化。坚持群策群力、精准优化,更多采取“企业点菜”方式推进改革、优化措施,邀请优秀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专家学者等代表参加有关经济工作会议和产业链建设、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公共服务、人才引培等方面的政策听证会、论证会,并探索建立和落实涉企政策制定会商、定期培训交流、企业家智库等机制,结合开展企业一线调研、企业家沙龙和组织企业外出考察等活动,鼓励支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的意见征求和评估反馈,为化解问题、改进工作精准建言献策、多出实招妙招,持续把企业建议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政策措施。探索将听取企业意见作为重大涉企政策制定的前置条件,涉及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
二、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推进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通过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政企沟通协商,加强“蹲点式”、“会商式”、“台账式”、“回访式”管理服务,着力解决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企业关心关注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有力促进企业成长、产业发展。
(一)推进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
1.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市级涉企部门结合“主任/局长接待日”活动,每半月确定1天为企业接待日并向社会发布活动信息,围绕部门职能职责,安排专人搜集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专项领域诉求,并为企业答疑解惑。属于部门职权范围,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及时组织研究、提出解决诉求的具体意见。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转送有权处理的单位,并告知企业转送去向。
2.开展“政企同心谈”活动。市级涉企重点部门特别是“8+N”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产业链推进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分行业、分区域筛选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座谈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汇总收集企业提出的政策需求、问题诉求以及重点关注的内容,围绕营商环境、要素支撑、政策落实等突出共性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会商,面对面听取企业诉求,现场进行回应和解答,提高沟通交流和化解问题的质效。
3.开展“营商会客厅”活动。依托营商环境观察站、商会等载体每季度开展1次营商环境会客厅活动,分专题组织政府部门、商会、企业、金融机构等,搭建政银企交流、政策宣传、问题收集的营商环境共建共享平台,帮助企业解决困扰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对能够解决的问题,第一时间帮助解决;对需要市级或更高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的工作建议,及时报市委、市政府统筹研究。疑难问题可适时由政府领导为主的市级领导带队,深入实地调研摸清实际情况,面对面答复并现场会办。
(二)推进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化
1.贯彻落实市级领导、市级部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强化市级领导挂钩联系县区,以及市级领导、市级部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民营企业等现有制度执行,严格履行“高位统筹推动发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跟踪督促工作落实”职责,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宣传与指导、企业问题会商与协调、企业服务反馈和评价、企业建言献策和转化”机制,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有关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
2.建立实行企业专员、项目管家服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配备”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优选一批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企业专员或项目管家(向社会公布名单及联系方式),每月走访服务企业(不少于3天),并结合电话沟通、微信群组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快速响应企业合理诉求,着力减少企业跑腿上门,有效引导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切实当好政企对接联络员、政策解读宣传员、解决问题协调员、企业权益护航员。
3.建立实行涉企政策制定(修订)会商制度。坚持“重点政策广泛咨询、专业政策定向咨询、一般政策个别咨询”的原则,在涉企政策制定(修订)的事前、事中、事后阶段,积极与政策关联性强的有关企业家、商(协)会负责人充分沟通协商。事前,通过实地调研、走访恳谈、问卷调查、大数据分析等形式,“问政于企、问策于民”,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事中,通过座谈、听证、信函、网上征集意见等方式,对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事后,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扩大政策知晓度,主动接受企业家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推动政策兑现到位、落实见效。同时,加强政策执行效果跟踪评估,认真听取企业、社会公众评价意见和完善建议,对确需调整的政策,按程序及时优化完善。
4.建立实行服务企业评价制度。围绕挂钩联系、解难帮扶、职责履行、效能提升、企业满意等方面,每年开展1次“民营企业评价政府职能部门”工作,通过线上方式(也可视情况结合走访、调研等线下方式)进行抽样调查,征求企业对职能部门及其政务窗口服务质效的评价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精准考核的重要参考,推动部门转变作风、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三)推进政企沟通协商规范化
1.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平台。近期,设置市营商环境服务热线,与12345热线、云南省网上营商环境投诉平台、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等加强联动,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投诉监督等服务。中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县区联网联动机制,整合发挥市投资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昆明市小微企业云服务综合平台)等各类平台作用,及时收集、受理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意见建议及其他诉求。长期,推行“互联网+政务”新模式,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技术应用,通过小程序、APP等方式,探索建立集成“反映情况、收集问题、发布政策、提供咨询、申报项目、上传数据”等涉企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政务服务“云平台”,“一站式”快速响应和解决企业需求。
2.规范涉企政务服务流程。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和企业诉求“常态收集、分类交办、协调会商、跟踪督办”闭环处理工作机制。涉企部门通过“线上+线下、日常+专项、定期+随机”常态化收集企业诉求,第一时间发现收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报市营商环境办汇总研究。市营商环境办根据诉求、问题涉及部门多少及复杂程度,采取“一般问题部门办理、复杂问题联合会商、重点问题领导协调、重大问题专题会办,以及办理情况定期督导回访”的方式,分级分类推进解决,其中:对属地和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市营商环境办分发承办单位办理;对超出属地和部门职权、需要多地区多部门协同解决的问题,由市营商环境办组织协调相关地区、部门进行联动研判、会商解决,或提请市级分管领导批办、交办,各责任单位按照要求办理;对事关重大、企业普遍反映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形成重点问题清单,提请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会办,市营商环境办加强跟踪,适时组织问题落实“回头看”,对办理滞后、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及时督办、定期通报。
3.加强涉企工作培训交流。建立健全涉企干部、企业家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围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等工作实际,定期或不定期培训涉企干部特别是企业专员、项目管家,通过理论学习、互动讨论、现场教学等方式,讲清政策要求、讲透方式方法、讲好实践经验,着力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根据企业需求,结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特别是“8+N”产业链体系,围绕政策导向、经济走势、前沿技术等主题,举办企业管理、技术创新、智能制造、数字化转型等专题培训活动,助推企业用好惠企政策、持续发展壮大。加强学习交流,涉企部门和县区每年可通过安排企业家参与党政代表团外出考察活动等形式密切政企联系,引导企业更好把握政策导向、学习先进经验。
4.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贯彻执行《昆明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引导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亲企助企、担当作为、廉洁从政,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大胆开展工作,与企业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正常接触、阳光交往,为推动企业发展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排忧解难;倡导企业家诚信守廉、依法经营、创业创新。根据实际需要适时修订政商交往正面、负面“清单”内容。系统清理与上位法抵触、有违公平的涉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夯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落实。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制度,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并加大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制衡,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标准,最大限度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健全党政干部服务企业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对在政商交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出于公心、不涉私利、担当尽责,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的组织和个人,免予或从轻处理,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三、多措并举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意见听取、政企联系工作落细落实
(一)细化方案,明确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完善机制,明确听取意见、政企沟通的工作措施、责任分解、开展方式等,确保相关工作有组织、有措施、有成效,真正把为民为企的服务理念变成便民利企的具体行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身体力行,带头走访、拜访企业家,全面真实地听取企业发展情况和诉求,真心实意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严格考核,推动落实。把听取意见、政企沟通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采取跟踪监测、实地调研、专题协商、重点调度等方式,加强对各涉企部门和县区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涉企部门和县区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每月20日前报市营商环境办形成全市总体情况,供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研究掌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多角度报道听取意见、政企沟通活动情况,多渠道展示服务企业的做法成效,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彰显营商环境”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
主要任务清单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发至县级)
附件
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主要任务清单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深入开展“三个听取”行动 | (一)深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 | 1.全面深入听取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问题诉求,形成具体意见、建议、事项清单。 | 市营商环境办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二)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 2.系统梳理各类稳企、援企、惠企政策和服务内容,宣传解读、精准推送和指导用好政策。 | 市营商环境办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三)系统推进矛盾问题化解 | 3.针对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需求和反映的高频问题,尤其是因疫情影响和市场冲击出现的困难问题,细化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要求,分级分类推进解决。 | 市营商环境办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四)持续推动工作改进优化 | 4.建立和落实涉企政策制定会商、定期培训交流、企业家智库等机制,探索将听取企业意见作为重大涉企政策制定前置条件。 | 市营商环境办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二、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 | (一)推进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 | 5.开展“企业接待日”活动。市级涉企部门每半月确定1天为企业接待日,安排专人为企业答疑解惑。 |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6.开展“政企同心谈”活动。市级涉企重点部门特别是“8+N”重点产业链牵头单位(产业链推进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不定期组织座谈交流(每季度至少1次),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集中会商、现场解答企业反映的突出共性问题。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投资促进局等涉企重点部门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7.开展“营商会客厅”活动。依托营商环境观察站、商会等载体每季度开展1次营商环境会客厅活动,协调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重大矛盾问题。 | 市营商环境办、市工商联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二、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 | (二)推进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化 | 8.贯彻落实市级领导、市级部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健全和落实“涉企政策宣传与指导、企业问题会商与协调、企业服务反馈和评价、企业建言献策和转化”机制。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9.建立实行企业专员、项目管家服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配备”的原则,各级各部门优选一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企业专员或项目管家,每月走访服务企业(不少于3天),加强企业日常联系、诉求响应。 |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10.建立实行涉企政策制定(修订)会商制度。在涉企政策制定(修订)的事前、事中、事后阶段,积极与政策关联性强的有关企业家、商(协)会负责人充分沟通协商。 |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11.建立实行服务企业评价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营企业评价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征求企业对职能部门及其政务窗口服务质效的评价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精准考核的重要参考。 |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三)推进政企沟通协商规范化 | 12.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平台。近期,设置市营商环境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免费咨询、投诉监督等服务。中期,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县区联网联动机制,整合发挥各类企业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收集、受理企业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意见建议及其他诉求。长期,推行“互联网+政务”新模式,探索建立综合性政务服务“云平台”,“一站式”快速响应和解决企业需求。 | 市营商环境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4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13.规范涉企政务服务流程。建立健全营商环境问题和企业诉求“常态收集、分类交办、协调会商、跟踪督办”闭环处理工作机制。涉企部门常态化收集企业诉求、发现收集营商环境问题,报市营商环境办汇总研究。市营商环境办采取“一般问题部门办理、复杂问题联合会商、重点问题领导协调、重大问题专题会办,以及办理情况定期督导回访”的方式,分级分类推进解决。 | 市营商环境办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二、健全完善政企联系机制 | (三)推进政企沟通协商规范化 | 14.加强涉企工作培训交流。建立健全涉企干部、企业家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常态化开展专业培训、密切政企联系,提升干部服务企业、企业把握政策的能力。 | 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15.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贯彻执行《昆明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行为清单》,并适时修订《清单》内容。系统清理与上位法抵触、有违公平的涉企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和实行党政干部服务企业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 | 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4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三、多措并举强化保障措施 | (一)细化方案, 明确措施 | 16.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完善机制,明确听取意见、政企沟通的工作措施、责任分解、开展方式等。 |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二)严格考核, 推动落实 | 17.把听取意见、政企沟通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加强对各涉企部门和县区的督促指导。相关活动开展情况,每月20日前报市营商环境办,形成全市总体情况,供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研究掌握。 | 市营商环境办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 |
(三)强化宣传, 营造氛围 | 18.全方位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多角度报道听取意见、政企沟通活动情况,多渠道展示服务企业的做法成效。 | 市委宣传部、市营商环境办牵头 市级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 2022年底前 并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