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8-30 11:26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举行《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按照《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举行《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要求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证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对《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举行时间
2022年9月7日(星期三)下午15:00至18:00
三、 举行地点
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寿山路52号老教育局)
四、 参会人员:
听证主持人:杨志伟(城市更新改造服务中心主任)
决策发言人:李云东(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指挥长)
技术单位陈述人:张熙(云南纪千不动产评估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
听证监察人:陈云敏(驻政务局纪检组组长)
潘夸存(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
高 蕊(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干部)
听证记录人:颜天焰(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工作人员)
樊国平(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工作人员)
听证委员:邓绍云(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文东(匡远街道办主任)
阮 杰(县政府办副主任)
听证代表:曹世梅(县人大城环委主任)
马付才(县政协人口资源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刘国松(县不动产中心主任)
杨 磊(县国资中心副主任)
孙汝勇(司法局)
李水仙(匡远社区县人大代表)
王立东(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顾琼仙(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刘洪珍(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王绍仙(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冯建强(匡远社区居民代表)
刘洎衔(里仁社区县人大代表)
方 娥(里仁社区书记)
何 艳(里仁社区居民代表)
陈仟一(里仁社区居民代表)
李彦旭(里仁社区居民代表)
旁听人员:冯建国(县委党校宿舍住户)
沈鑫杰(昆明永测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覃 洪(宜良县清远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分指挥部法律顾问)
五、 其他事项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经确定的听证会参加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二)请听证会参会人员提前作好准备,按时参会并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
(三)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宣传报道。
特此公告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0日
注:1.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关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担任;
2.听证委员从听证机关和有关部门产生,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委员3人以上奇数组成(建议为5人),其中,听证机关组成人员不得超过2人;
3.决策发言人由决策机关有关负责人和具体业务人员担任;决策发言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或听证主持人(建议为2人);
4.听证监察人由县听证委员会从政府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和政府督查机构指派;听证监察人不得同时担任听证委员。
5.听证记录人由听证机关指派(建议为1人);
6.旁听人由社会公众自愿报名,经听证机关确认(建议不超过5人);
7.听证机关确定听证代表人数不得少于15人,其中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和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代表人数的1/3(其中利害关系人代表人数应多于社会普通公众代表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