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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改革完善被征地 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20 09:07 发布人:宜良县政府办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改革完善被征地

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

《宜良县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7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改革完善被征地

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宜良县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改革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昆政办〔20203号)精神,结合宜良县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部署,按照“稳步推进、规范有序、阳光操作”的原则和制度相衔接、普遍有保障、待遇有提高、资金可持续的目标要求,到2020年基本实现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成立各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和措施,推进工作落实。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能职责牵头开展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组织与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确保被征地人员知晓政策,应保尽保,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做好社保审核、参保补助、个人账户管理、待遇审核发放等经办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牵头负责被征地人员政府补助所需资金的划拨、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专户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金征收和清欠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审核,协同做好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县审计局牵头负责做好对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及风险准备金的收支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户籍、年龄等身份信息的确认工作;

县科技工信局牵头负责做好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搭建,促进政府信息数据共享等工作;

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辖区内政策宣传动员,做好被征地人员身份确认、参保经办、补助条件审查等工作;做好政策解释答复,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群体性上访和重大舆情事件的发生。

四、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一)2020430日前完成原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与现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由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做好辖区内原参保人员信息核对、权益告知、政策宣传,确保2020331日前原参保领待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2020430日前完成原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衔接合并工作。

(二)2020731日前完成被征地人员的身份确认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工信局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对 2007年以来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的身份进行确认和审核,并形成数据和档案,于2020731日前移交县人社局存档。

(三)20201231日前落实被征地人员参保补助。根据县自然资源局审核确认的被征地人员数据信息,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被征地人员的参保和补助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被征地人员补助资金的协调,确保2020年被征地人员参保补助落实到位。

五、严格执行政策,强化责任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改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补助范围,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被征地人员的身份确认、补助条件审查、参保经办等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审核把关不严而出现的错报、漏报导致执行政策存在偏差,造成资金损失,引发矛盾纠纷,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纪检或司法部门处理。

六、完善改革,确保应保尽保

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工作关乎社会稳定,坚持先保后征原则,在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土地时,各成员单位协同作战,各司其责,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及时进行身份确认和政策宣传,确保应保尽保,缴费补助落实到位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对应职能部门反映。

附件:

20办通55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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