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良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7-19 17:33 发布人:宜良县政府办
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良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宜良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打造昆明市健康产业拓展区,积极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东部新兴发展极,立足自然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基础,推进生态农业、绿色食品、花卉苗木、文化旅游、康养休闲等文旅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宜良实际,提出以下促进措施:
一、支持打响宜良文旅品牌
1.支持景区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和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分别奖补500万元、300万元(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奖补500万元、300万元(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对创建为省级特色旅游城市、旅游强县、旅游名镇的分别奖补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对创建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级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的奖补资金(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景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对新评定为国家5星、4星和3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对新评定为国家5星、4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对新评定为省级精品酒店的给予20万元奖补(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旅游厕所建设通过验收被评为AAA、AA、A级的旅游厕所,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该奖励用于旅游厕所建设和后续管理,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景区景点观景平台建设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和推动国资国企以整合资源、股权合作等方式介入文旅康养项目,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投资我县文旅康养产业。对新纳入规模服务业的文旅康养企业,被评为“统计规范化单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资金由县财政列支。(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
4.深入挖掘非遗文化底蕴。对省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8000元(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市级非遗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财政局〕
二、支持文旅项目投资建设
5.支持重点文旅项目发展。对符合规划要求,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业转型升级的实际投资额超过亿元的文化旅游项目,由分管文旅工作的县政府领导牵头,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提出项目支持政策,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奖补资金除争取上级资金外,由县财政列支。(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6.强化文旅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积极鼓励利用和盘活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支持规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民宿、健康养老、民俗展览、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根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际需要,积极探索点状供地方式,鼓励企业按照规定争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配建等方式使用旅游用地。依法开展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宣传推广力度
7.支持各乡镇(街道)宣传推广。对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的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实际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按不低于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实际费用不足10万元的,按不低于总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8.鼓励旅游产品开发。对旅行社开发县内游旅游产品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县内一日游产品,年接待20000人次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对合法经营的县内二日游的旅游产品,年接待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对合法经营的县内三日游以上的旅游产品,年接待2000人次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对组织来宜自驾游产品进行支持。对经旅行社组织,在宜良住宿2晚以上,且游览宜良1个以上收费景区的自驾游产品,按照每间每夜15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资金来源于省市奖补)。(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
四、切实推动贯彻落实
9.本措施由县文旅局负责统筹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县财政局负责在争取上级奖补资金到位后,按程序列支。申报主体按照县文旅局要求,基于诚信守法的基本原则,提供有关材料、填写资金申请表,提交县文旅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评定,公示7天无异议后发放;土地、林业、环保等有关手续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补助。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或多次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上级政策力度更大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 |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