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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发布《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18 15:41 发布人: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宜良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于2022317日举行了<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和<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22317(星期3点至6

三、举行地点

宜良城市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1人

吴新林(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二)听证委员2人)

 华(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站主持工作副站长)

张树龙(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决策发言人2人

陈世龙(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杨云能(县发改局副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2人

 萍(县司法局副局长)

 季(县纪委驻教体局纪检组组长)

(五)听证记录人2人

赵千俊(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王宇婷(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22人

张子红县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主任

马付才(县政协城人资环委主任)

张诗悦(县发改局物价科长)

彭月圆(县教育体育局体卫艺中心副主任)

黄卫清(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科工作人员)

冉李瑞(县民政局纪检干事)

吴海明(县财政局农财科工作人员)

王丽波(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贤(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继华(县农业农村局副科长)

 桅(县卫生健康局)

朱平艳(县科技工信局党政办工作人员)

李愿超(宜良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办工作人员)

 剑(南羊街道办事处)

肖华明(匡远街道办事处

周席贵(耿家营乡武装部长)

曹世平(九乡乡武装部部长)

(狗街镇武装部长)

朱晓杰(马街镇城镇监察中队副队长)

晔(竹山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马金艳(宜良县烹饪协会秘书长)

 军(宜良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会长)

、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2年32日,组织方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及宜良县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调整<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和<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39日,组织方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公布了《关于举行制定<宜良县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2年317日下午300—600,《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宜良县城市管理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2名,分别是县城市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站主持工作副站长方华,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龙;听证监察人共2名,分别是宜良县司法局副局长寇萍县纪委驻教体局纪检组速碧达;决策发言人2名,分别是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陈世龙,宜良县发改局副局长杨云能;记录员为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赵千俊和工作人员王宇婷。听证会由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新林主持。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2人,包括主要单位、乡镇(街道)的代表,以及烹饪、物业的代表。实际到会代表22人。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4、决策发言人就《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补充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时间不超过20分钟)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22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在政府发文后,公示期间要通过网络、电视等加大宣传。

2、《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提出,对于优惠对象孤儿、孤寡老人、低保对象、残疾人持相关职能部门证件,现有些群体没有证件,且有些对象没有证件可办,怎么证明。

3、农村“四个十元”各级配套不能按时按量落实,农村垃圾处理费25元如何落实。

4、医疗机构按床位收费不合理,能否按实际产生垃圾吨数收费

5、宜良县工业园区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与《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不一致,收费工作存在一定阻力。

、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情况

决策发言人答辩中表示会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认真梳理。

1、待政府审定发文后,我局将在公示期利用门户网站、微信等宣传《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提高群众知晓率。

2、《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中优惠对象孤儿、孤寡老人、低保对象、残疾人的证明事项等问题,我们会与相关职能部门、小区物业、乡镇共同协商,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

3、本次听证会再次夯实农村“四个十元”落实基础,农村25元垃圾处理费收取原则上不牵扯农村“四个十元”收费。

4、医疗机构将按照代表的建议,按实际产生垃圾吨数进行收费。

5、宜良县工业园区生活垃圾收费标准与《宜良县城镇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不一致,本着依法依规,遵从上位法的原则处理。

、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1、在收费标准正式实施前,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2、对优惠政策及优惠对象进行优化和完善,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小区物业、乡镇沟通协商,确保办法行之有效。

3、同意医疗机构按实际产生垃圾吨数收费。

4、我局将组织专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完善,增强文字表述的严谨性、逻辑性。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20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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