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预拨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1〕106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加快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1年7月15日完成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和7月20日前完成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现将有关兑付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1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的补贴发放对象,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根据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约定的补贴发放对象实施一次性兑付。
(二)补贴兑付依据。补贴兑付依据主要为2021年中央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核定投保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本次上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按照确定的粮食播种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方式。补贴资金采取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方式和财政直接支付(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五)补贴发放流程。
1.数据采集。各乡镇(街道)根据县农业农村局下达2021年水稻、玉米种植计划面积申报一次性补贴面积,以实际种植面积为主核实上报,水稻面积不足的,可以扩大玉米种植面积上报〔数据采集表格参考种植业保险投保分户册表格,表头名称统一为“宜良县XXXX乡镇(街道)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明细花名册”〕,为确保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对象和面积,各级须向上级部门作出书面承诺。
2.补贴公示。各乡镇(街道)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益农信息社”等互联网信息平台等,公开公示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1天内进行核实和调整。
3.数据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县财政部门及时办理支付。
4.补贴兑付。乡镇(街道)财政部门按照权限向农村信用社发送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农村信用社及时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一折(卡)通”账户和财政直接支付到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补贴资金发放短信通知。
5.实施步骤。由于时间紧急,种粮一次性补贴兑付工作实行边公示、边办理审核兑付。
(1)上报一次性补贴数据信息时间:2021年7月14日18:00前,并同步由各乡镇(街道)财政部门按照权限向农村信用社发送审核无误的补贴发放数据和资金支付指令。
(2)公示时间:同步进行,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当天将补贴发放花名册、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
(3)一次性补贴兑付时间:7月15日前县财政局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加快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进度的通知》要求,请各乡镇(街道)结合《宜良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步骤,于2021年7月16日前,将宜良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补网)农户基础信息核实统计表、宜良县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补网)基础信息采集汇总表、承诺书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农财科)进行审核,县财政局于2021年7月20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确实提高思想认识。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按时限要求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强化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