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8〕48号)要求及昆明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会会议精神,为提升我县农村人居环境,全面解决农村居民住房安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解决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最基本安全住房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解决农村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二、目标任务
结合市、县乡村振兴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2019年消除全市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C、D级危房的要求,解决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三、 职责分工
为确保全县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扎实推进,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强力推进,明确职责分工。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县住建局
1. 负责做好全县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危房改造技术指导工作。
2. 负责对参与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村工匠进行技术培训。
3. 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 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乡镇(街道)及时进行整改,并对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进行监督。
5.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计划及项目年度预算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6. 负责将上级部门拨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资金,根据改造任务数兑付至各乡镇(街道)。
7. 按照市住建局要求做好危房改造相关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
1. 作为本辖区内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主体,组织做好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辖区内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负总责。
2. 负责对辖区内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户身份进行精准核实。
3. 负责制定本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方案(一户一方案),协调组织工匠队伍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并按时按质完成改造任务。
4. 负责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贯彻落实,成立组织机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组织做好施工、过程管理、资金兑付等具体实施工作。
5. 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的进度、质量、安全、台账资料完善归档等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
6. 做好政策宣传、群众发动、危房改造对象筛查核定、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资料收集、情况上报等工作。
7. 组织做好村(社区)两级的危房改造申请、审查、实施、验收、资金补助全过程公示工作。
8. 对辖区内危房改造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占用。
(三)县委农办
负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提升,抓好村庄整治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扶贫政策,对口做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
1. 负责改造农户不动产登记信息审查。
2. 负责指导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按照村庄规划建设。
(五)县财政局
1.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的筹措调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专项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2. 对口做好有关资金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六)县民政局
负责对口做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七)县审计局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跟踪审计。
(八)县防震减灾局
负责抗震科普的宣传和抗震设防要求指导等工作。
(九)县公安局
负责涉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车辆信息核查工作。
(十)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负责涉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是否有公职人员信息核查工作。
(十一)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涉及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工商登记信息核查工作。
(十二)县残联
负责对口做好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十三)县信用联社
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兑付的保障工作。
(十四)县农业局、县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民宗局、县发改局
负责做好宜良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五)县督查办、县政府目督办
负责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四、 实施对象
(一)纳入本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房屋产权所有人(无房户除外),必须在系统锁定名册内;
2. 无安全性住房;
3. 所居住的房屋经鉴定属于C级危房或者D级危房。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纳入本次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1. 不属于居住用房的房屋;
2. 另有安全稳固住房(包含户主或者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商品房、商业性用房等住房)的家庭;
3. 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4. 常年外出务工或经商,农村住房虽为危房,但自身有能力改造而不自己改造的;
5. 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宜居农房等补助政策的家庭,不再纳入本次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6. 户主或者家庭成员购买了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
7. 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开展经营活动的;
8. 因争取补助资金或者有意不赡养老人而分户的。
本次危房改造针对居住在危房中的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有多处危房的,只能选择一处主房进行改造。家庭成员或子女有安全稳固住房,老人仍居住危房的,应劝说其搬入子女的安全住房中居住,不再对此危房进行改造。
五、 建设标准、时限及资金补助
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坚持“安全稳固、遮风避雨”基本标准,以修缮加固为主;2019年5月底前全面开工,9月底前全面竣工,确保2019年完成全县农村C、D级危房改造。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调动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的积极性,动员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投工投劳和群众互助,想方设法控制成本,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建房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户均扶持资金不高于1.5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六、 规范建设管理
(一)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配合做好本村(社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监督、建设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农村危房改造不得贴瓷砖、建罗马柱,高标准装修。
(三)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合法合规、群众满意,在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乡镇(街道)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认定、档案建立、建设标准、改造质量等进行逐户验收。
七、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队伍建设。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建立统筹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按时、按质完成。
(二)规范操作程序。县级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履行“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的审批程序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公示公告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危房改造工作由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应坚持“科学、严谨、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加强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建立台账资料。各乡镇(街道)按审批一户、建档一户的要求,建立“一户一档信息资料”并及时更新住房系统档案信息。
(五)加强风貌控制。各乡镇(街道)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结合各地特色,加强风貌控制,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同时,保护好传统文化,统一好村庄风貌。
(六)强化质量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质量的全过程监管和服务,按方案施工、按规范操作、按标准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七)强化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认真落实辖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严格管控施工安全各个环节,对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管,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施工保障水平,确保安全施工。
(八)监督问效。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范围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县督查办、县政府目督办。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监督执纪,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缓慢,影响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进展的,按相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