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始之年,按照《宜良县养老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宜良县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工作;做好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结合民政局实际情况,2020年养老服务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月份:总结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制定2020年相关工作计划。
二月份:1、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民政部公布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2、继续完善云南省“互联网 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将2020年新增4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录入系统。
三月份:1、2020年3月2日,80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由县卫生健康局移交到民政局,我局及时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对2019年发放的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向市局上报了2020年度预算补助经费。2、启用“云南省互联网 智慧养老管理平台”,对全县5家养老机构、28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进行全面监管,并实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3、根据昆明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对辖区内开展实体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摸底排查的通知》,已对辖区内12家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进行摸底排查。4、继续做好全县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四月份:1、继续做好全县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2、2020年4月13完成宜良县老年活动中心移交。3、对2019年卫生健康局漏发95人高龄老人保健补助资金,给予补发。4、继续做好全县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五月份:1、下发宜良县民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保健补助统计工作的通知。2、下拨福莱居医养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宜良县北古城镇陈家渡社区农村老年活动中心。3、继续做好全县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4、完成三家公办养老机构备案工作(宜良县中心养老院、北古城镇敬老院、九乡乡敬老院)。
六月份:1、发放百岁老人1-6月份高龄保健补贴。2、答复昆明市12345市长热线一件。3、继续做好全县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七月份:1、完成安全生产交接,上报市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2、7月1日至7月24日多次到局下属企事业单位、各养老机构检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
八月份:1、完成宜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04号,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在宜良县兴办养老机构的建议的回复,回复程度非常满意。2、完成宜良县养老机构工作情况汇报(县人大)。
九月份:1、发放百岁老人三季度高龄保健补贴。2、完成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金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马街镇平田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到各养老机构检查消防、食品安全等工作。
十月份:按照省、市民政部门的要求上报3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宜良县福莱居医养中心、宜良恒健延年康养中心、北古城镇敬老院),待省、市民政部门验收给予通过。
十一月份:按照市民政局、市安委会要求下发了《宜良县养老服务工作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宜良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0年冬春攻势方案》、《宜良县民政系统关于开展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宜良县民政局关于养老服务领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宜良县民政系统2020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工作预案》等。
十二月份:1、认真统计与核对,完成了80岁以上高龄保健补助对象新增与注销工作。对2020年享受高龄保健补助的新增人员与死亡人员进行了录入与注销。今年补助标准分别为:80~89周岁的保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20元(每人每月60元),共有8491人,发放5541880元; 90~99周岁的保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440元(每人每月120元),共有983人,发放1162960元;百岁以上老人的长寿补助,按照每5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按季度发放)有11人,发放61500元。全县共计发放高龄保健补助6766340元。
2、完成了《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宜良县质量强县自检自查报告》、《宜良县民政系统2020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工作总结》等总结。3、到各养老机构检查消防、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等工作。4、到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检查消防改造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