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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关于2021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5-13 15:40 发布人: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5月12日我局对《宜良县北墩子4#采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矿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1-67599075(行政审批大厅)0871-67597263(局办公室)

真:0871-67525679

通讯地址: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公园大道1号  

编:652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宜良县北墩子4#采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宜生环〔2021〕41号

2021/5/12

附件: 宜生环〔2021〕41号关于对《宜良县北墩子4#采石场普通建筑材料用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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