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举行《宜良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3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3-29 10:44 发布人: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举行《宜良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
公 告
(第3号)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宜良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于2021年3月25日举行了《宜良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制定《宜良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21年3月25日(星期四)下午3点
三、举行地点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1人)
吴新林(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二)听证委员(2人)
赵千俊(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张树龙(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决策发言人(2人)
夏宏松(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方 华(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主持工作副站长)
(四)听证监察人(2人)
李文学(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 季(县纪委驻教体局纪检组)
(五)听证记录人(1人)
王宇婷(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29人)
张子红(县人大民宗乔工委主任)
孔乔华(县政协人资城环委主任)
郭 云(县发改局)
李 桅(县卫生与健康局)
邱 贤(县住建局)
李亚萍(县财政局)
尹竹莲(县市场监管局,县消费者协会)
张春旭(县教育体育局干部)
李胜仙(县城改局副局长)
冉李瑞(县民政局)
沈家洪(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陈 刚(县工业园区)
徐振山(县自来水公司)
赵学舟(县烹饪协会会长)
沈艳苹(匡远街道办)
张 伟(南羊街道办)
张旭果(狗街镇)
李金荣(北古城镇四创办主任)
朱晓杰(马街镇)
杨云雷(九乡乡)
严智腾(耿家营乡)
向林会(竹山镇)
郭兴祥(南羊镇起春村村委会副主任)
徐 飞(狗街镇西村村委会书记、主任)
王永华(北古城镇古城村委会狗街子村书记)
朱 平(玉禾田公司)
付兴诗(宜石垃圾处理场)
李水荣(粑粑村农贸市场方代表)
李 哲(县政协委员)
五、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1年3月4日,组织方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及宜良县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2021年3月17日,组织方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公布了〈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1年3月25日下午3:00—5:00,《宜良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宜良县城市管理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2名,分别是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赵千俊,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龙;听证监察人共2名,分别是宜良县司法局县副局长李文学,宜良县纪委驻教体局纪检组组李季;决策发言人2名,分别是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夏宏松,宜良县环境卫生管理站主持工作副站长方华;记录员为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王宇婷。听证会由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吴新林主持。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29人,包括主要单位、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企业、市场的部分代表。实际到会代表29人。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4、决策发言人就《宜良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宜良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补充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时间不超过20分钟)。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六、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29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议对文稿内容、标题、表述等进行统一及核对,删除内部管理规定;
2、建议增加垃圾分类的奖励机制,参照引入阶梯收费办法;
3、建议统一垃圾处理费代收票据和相应的授权问题、方式及劳务费的收取依据;
4、建议对合并水费及垃圾处理费的可行性、收费范围及操作性进行研究和明确,易于操作;
5、建议对接上级和相关部门是否即将执行税收代替垃圾处理费收取问题;
6、在农村垃圾处理费收取方面,建议对“4个10元”的相关表述进行明确,同时明确各个乡镇、自然村的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和垃圾处理费的处置渠道;
7、建议增加对农村外地人口的收费规定;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情况
决策发言人答辩中表示会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认真梳理。
1、结合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专门组织人员仔细校对、修改文稿。
2、随后我局会及时将文稿和本次听证会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政府常务会,过会后,我局将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3、我们将积极对接县发改部门,对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进行研究,形成初稿后再次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四、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归纳《宜良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问题,尽快报政府常务会。我局将根据政府常务会过会时间确定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二)关于文字表述方面的问题。
我局将组织专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完善,增强文字表述的严谨性、逻辑性。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