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关于举行《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第3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14 09:01 发布人: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举行《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
公 告
(第3号)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宜良县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于2021年1月7日举行了《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制定《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举行时间
2021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3点
三、举行地点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四、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1人)
吴新林(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二)听证委员(2人)
赵千俊(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张树龙(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决策发言人(2人)
夏宏松(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庞春建(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四)听证监察人(2人)
李靖宇(县司法局法制建设科科长)
李文超(县纪委驻政务局纪检组组长)
(五)听证记录人(1人)
王宇婷(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
(六)听证代表(22人)
杨仲伟(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谭志东(昆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宜良县分局副局长)
缪红芬(县交运局路政大队综合科副科长)
王 金(县住建局档案室主任)
张子红(县人大民宗乔工委主任)
孔乔华(县政协人资城环委主任)
柴保顺(匡远街道办副主任)
田井刚(北古城镇执法中队中队长)
朱晓杰(县马街镇集镇中队队长)
姬永和(九乡乡公路所所长)
严智腾(耿家营乡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王永富(竹山镇公路所所长)
庄 涛(天城屋业项目负责人)
杜林春(昆明永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销售部)
郑天朋(县苗木协会会长)
施小红(县红光水泥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经理)
李绍锐(云南云港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
杨正岗(云南省新巨和房开发地产有限公司)
五、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准备情况
2020年12月18日,组织方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及宜良县城市管理局网站公布了《〈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听证时间、听证地点等相关内容。2020年12月28日,组织方在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网站公布了〈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
(二)听证会召开
2021年1月7日下午3:00,《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宜良县城市管理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听证委员共2名,分别是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赵千俊和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树龙;听证监察人共2名,分别是县纪委驻政务局纪检组组长李文超和县司法局法制建设科科长李靖宇;决策发言人2名,分别是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夏宏松和县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庞春建;记录员为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王宇婷。听证会由宜良县城市管理局法规科科长吴新林主持。
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17人,包括主要单位、乡镇负责人,以及从事苗木、商业混凝土运输企业、房地产公司、渣土运输企业的代表。实际到会代表18人。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参加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4、决策发言人就《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就《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6、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提问发言进行答辩。
7、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补充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
8、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9、听证委员进行合议(时间不超过20分钟)。
10、听证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11、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2、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六、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会议期间,18位听证代表就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每位听证代表事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主要意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规范限行车辆的类型、行使路线和时间,并制作示意图,注明限行、禁行区域;
2、新能源车辆纳入规范车辆进行审批管理;
3、增加制定审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审批、管理部门、地点和联系方式;
4、及时增设交通标识标牌;
5、通告发布后应给群众一个适应期;
6、利用张贴通告和电视、微信、微博等媒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和群众知晓率;
7、考虑通告发布后对城区周边易堵车路段的应急处理措施;
8、进一步校对文稿,改正错别字;
9、删除文稿内各个部门内部管理的表述内容;
10、超市、新建工地等有运输车辆的应提前报备,并考虑新入城车辆的管理方式。
三、决策发言人的陈述和答辩情况
决策发言人答辩中表示会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认真梳理。
1、专门组织人员仔细校对文稿。
2、随后我局会及时将通告文稿和本次听证会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报送政府常务会,过会后,我局将根据常委会决定确定宣传事宜。
3、我们将积极在联系交警和运管部门,确定限行车辆的类型、行使路线和时间,并制作示意图,注明限行、禁行区域和考虑通告发布后对城区周边易堵车路段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归纳《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建成区行驶的货运车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问题,尽快报政府常务会。我局将根据政府常务会过会时间确定后续相关工作安排。
(二)关于文字表述方面的问题。
我局将组织专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完善,增强文字表述的严谨性、逻辑性。
宜良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