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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在全省率先建立营商环境工作流动“红黑榜”评价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4 15:01 浏览次数: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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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出台《宜良县营商环境工作流动“红黑榜”评价制度(试行)》,成为全省首个建立营商环境工作流动“红黑榜”评价制度的县区。二是客观公正开展评价。坚持以《昆明市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红黑榜”报告为依据对于牵头指标当期进入“红榜”的单位,授予“红榜”牌(含悬挂牌和座牌);进入“黑榜”的单位,授予“黑榜”牌(含悬挂牌和座牌)。三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将责任单位纳入评价范围,由进入“红黑榜”的牵头单位,根据各责任单位配合力度、工作落实、台账报送等情况,评定进入“红黑榜”的单位(各不超过3家),分别授予“红榜”牌(含悬挂牌和座牌)或“黑榜”牌(含悬挂牌和座牌)强化工作协调配合,形成全县“一盘棋”合力。四是营造争先进位氛围。举行营商环境“红黑榜”授牌仪式授予进入“红榜”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红榜牌”,向进入“黑榜”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发放“黑榜牌”,县政府目督办督促完成挂(摆)牌,激励和鞭策各单位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积极营造争先进位氛围。五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红黑榜”授牌情况列为加、扣分项。对于进入“黑榜”的单位,由分管县级领导进行约谈一年内2次进入黑榜单位由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督查问效工作组进行问责。

202118日,我县组织举行了2020年第三期营商环境“红黑榜”授牌仪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跃忠,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许文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秀英,县政协常务副主席王刚出席会议,各指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参会。会议授予7家牵头单位、17家责任单位“红榜牌”,向4家牵头单位、4家责任单位发放了“黑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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