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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县长信箱”来信须知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1-04 12:02 发布人:中国宜良管理员

“书记信箱”和“县长信箱”是县委、县政府联系人民群众,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批评、投诉的重要渠道。

一、来信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三、原则上应留下真实姓名与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四、信件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原则上一信只反映一个问题。信件标题要点明主要问题,符合一般文书规范。

五、来信人提交信件后,可在“书记信箱”和“县长信箱”页面的“查看自己的信件”栏或进入本人注册的信箱了解信件的处理情况。

六、来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需写明前一封信件的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

七、以下信件不转交处理:

1.需要展开具体调查和处理,但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事项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难以开展调查的信件;

3.同一来信人在规定办理时效内多次提交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4.超越“书记信箱”和“县长信箱”受理范围,或已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受理或已判决等)的事项,将不予受理;

5.其他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反映问题事实不清、所提建议理由不充分或者联系方式无效、无法核实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推销类邀请函、给领导的私人信件等不属于“书记信箱”和“县长信箱”办理范围。

八、严禁利用“书记信箱”和“县长信箱”诽谤、攻击他人,或发表煽动性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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