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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公安局关于政协宜良县委员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第1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01 10:13 发布人:宜良县公安局

沈树琼等1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拆除清远小学南门至蓬莱派出所路段间的路障建议》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你们提出的《关于拆除清远小学南门至蓬莱派出所路段间的路障建议》这一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实地踏勘,并借暑假期间进行实地测试。经工作,一是在清远小学南门至蓬莱派出所路段设置路障是考虑到清远小学上放学期间,按照汽车由温泉路延长线绕行。清远小学南门至蓬莱派出所路段供二轮车辆通行,以便车辆进行合理区分,避免道路拥堵。在署假期间,我局将路障进行拖移供小型汽车通行,因该路段一侧小区住户车辆停放,在上下班期间极易产生拥堵。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清远小学南门至蓬莱派出所路段属小区自建道路,交通秩序由小区物业进行管理,加之该道路非市政道路,无民政部门对道路进行命名,对此路段违停车辆无处罚依据。

综上所述,为确保清远小学上放学期间交通安全畅通,我局认为暂时不拆除上述路障。下一步,我局将在上放学时段加强护学岗警力,并完善校园周边交通标志、施划相关交通标线,单向通行等方式做好清远小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宜良县公安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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