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宜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第3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1-04 15:47 发布人:宜良县住建局
杨秋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租房、廉租房交房租问题的建议》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大家一直关注的热点话题,这项惠民工程解决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让低收入人群住房有保障,真正惠及民生。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入住公租房(2014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统称公租房),国家、省、市、县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明确公租房的分配及续租必须自下而上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金融资产、车辆、工商注册、社会保险、缴税等情况进行核实,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有关机构应当依法提供便利。为抓好工作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县实际,先后制定出台了《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宜公告[2015]12号)、《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宜政复[2015]84号)、《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宜政办通[2017]324号、宜政办通[2018]49号、宜政办通[2019]66号、宜政办通[2020]64号)、《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宜政办通[2019]179号)、《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联动方案》(宜政办通[2020]42号)等保障房分配管理一系列配套政策,建立了“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示、确认、轮候、选房、入住”流程制度,公租房管理实行动态管理,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审,审核流程为初审、复审和终审,初审由申请人所属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审核;复审由乡镇(街道)或用人单位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核;终审由住建局会同县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不动产中心、公积金中心等进行审核,符合保障条件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对您提出的续租表中需要社区核实申请人个人宅基地建房情况麻烦住户的问题,我们非常理解,但因目前我县极大多数农村自建房没有办理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住建部门根本无法核实,为做到分配、管理的公平公正,需要属地乡镇(街道)、社区配合审核申请人是否有农村自建房的真实情况,而不是“个人没有住房才可以盖章”。在此,希望您能对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后我们将会继续加大公租房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与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及社区的沟通联系,让政策深入人心。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公租房管理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给予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