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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7-06 17:40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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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实施方案通知》(昆建通2020〕1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提升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能力为目标,逐步扭转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最大限度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群众为主,政府帮扶。农房抗震改造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以农户自主建设为主,政府给予技术帮扶指导,并对建设有困难的农户给予部分资金支持。

    (二)因地制宜,坚持标准。结合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和当地民居结构样式、农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采取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方式开展建设,既不拔高建设标准导致农户建房负担过重,又要妥善解决农房不抗震的问题。

(三)聚焦重点,稳步推进。要优先保障贫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科学合理编制改造计划。坚持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按照村庄规划进行建设,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和村庄面貌。

三、目标任务

完成省、市下达我县年度农房抗震改造目标任务。

四、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为全面统筹推进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宜良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吴智峰(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继帅(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长:李锦昌(副县长)

               赵庆芬(县住建局局长)

    员: 晶(县政府办副主任)

刘丹丹(县委办常务副主任、

县督查办副主任)

马付才(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晋林(县发改局局长)

韩云辉(县财政局局长)

陈永彪(县民政局局长)

李才方(县民宗局局长)

郭勤良(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局长)

李福亮(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敏(县审计局局长)

董正东(县应急局局长)

曹亚辉(县残联理事长)

梁家龙(县农信社理事长)

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赵庆芬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县农业村村局局长马付才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局长韩云辉、县发改局局长郭晋林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有变动,务必及时报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县住建局负责制定全县农房抗震改造和工程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中的资金安排、技术指导和抽检验收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中央投资计划编报、任务落实以及督促检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方案、年度预算及资金监督管理使用,会同县住建局共同做好资金使用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危房改造贷款的有关工作。

县审计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监察和定期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确保资金安全运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整合乡村振兴战略资金,统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提升;负责贫困农户认定管理工作,整合宜居农房建设计划和资金,参与项目的督促检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房建房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村庄规划及研究制定村庄建设风貌控制要求及管理措施;编制县级农房建设通用设计方案;配合县住建局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抗震科普的宣传及抗震设防技术指导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低保户、五保户的认定管理工作;

县农信社负责提供农户建房贷款的服务保障工作;

县残联负责残疾人贫困户危房改造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建设标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两就三最”的原则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农房抗震改造建设原则采取原址拆除重建,两层及以下,如特殊情况需异地新建房屋的要严格落实建新必须拆旧”(优先改造对象除外)改造住房不准占用耕地,落实“人畜分离、厨卫入户”等基本建设要求。

六、工作内容

(一)严格对象范围。

1.优先改造对象。优先解决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工作中发现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危房、4类重点对象的住房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和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危房户,确保全面完成改造达并达到入住条件,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2.主要改造对象。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有关标准及规定鉴定为抗震设防标准不达标的农房;已取得相关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的新建农房,农户愿意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并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可以纳入补助范畴。因受自然灾害、房屋达到正常使用年限后不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等原因,经村、组排查统计上报新增农房抗震改造农户,经逐级审核后,可提前实施改造并纳入以后年度计划。

3.不得列入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得列为改造对象:已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扶持且达到“安全稳固、遮风避雨”标准的;一户多宅且有安全住房的;已在县城或其他地方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各类违建或宅基地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农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

(二)严格审批流程。农房抗震改造对象审批流程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审批流程执行,要经农户申请、村组评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住建部门审核。各乡镇(街道)要重点督促村组及时向村民公开年度计划任务指标、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条件等内容;要督促落实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相关公告、公示;要加宣传政策工作力度,确保整个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资金扶持。要统筹使用中央、省、市下达和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逐步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银行信贷和社会捐助支持的多渠道农房抗震改造资金投入机制,并依据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

(四)有序组织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改造方式以拆除重建为主。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引导农户根据农房抗震鉴定结果、经济状况和改造意愿等实际情况,科学选择抗震改造方式。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责任和时限,按时完成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工作。

(二)加强技术支持。各乡镇(街道)按照农房抗震鉴定与技术导则,加强农房抗震技术力量培训,引导农户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改造。

(三)加快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按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农房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协同推进力度,确保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农房抗震改造的竣工验收,并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四)加强资金兑付和监管。各乡镇(街道)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要结合农户改造进度和施工情况,按照最高补助款80%的比例提前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持改造农户备工备料和保障正常施工,剩余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足额兑付。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严禁发生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问题,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取建房农户任何费用。对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将移送纪委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档案管理。农房抗震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户档案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系统另行通知)。做好纸质档案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户档齐全、账实相符,规范管理。

                               

宜良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

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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