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投诉)问题 | (2016-2)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或规划修编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问题。 |
整改目标 | 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园区规划环评 |
整改措施 | 1、严格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园区总体规划或规划修编后未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园区规划环评报省环境保护厅审查。2、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业园区规划,规划审批机关不得审批该规划。 |
整改主要工作成效 | 于2017年2月22日与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签订环境指标监测合同,与绿色环保有限公司签订环评编制技术咨询合同,启动总体规划的环评编制工作,截止2017年4月25日,完成超过1万个监测指标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上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进入评审程序。2017年5月12日云南省环保厅会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宜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评审并提出了审查意见;2018年12月27日取得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良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6-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云环函〔2018〕791号)。 |
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系人 | 责任单位:宜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人:何跃坤(宜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主任) 联系人:祁军凯(宜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职工) |
公示说明 |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宜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安监环保处qq1142568222。联系人员及电话:祁军凯,138887297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