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总工会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16 09:23 发布人:宜良县审计局
宜良县总工会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宜良县总工会属县委下属群团组织,2019年6月末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工勤编制1人),现有在职人员10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工勤人员1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退休人员5人。内设机构为综合办公室(加挂组织宣传网络室、法律劳保服务室的牌子)和职工服务中心。
(一)财务收支情况:
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末宜良县总工会收入总计737.81万元,其中:拨缴经费收入322.43万元(含2017年128.43万元、2018年133.76万元、2019年1-6月60.2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48.56万元(含2017年43.14万元、2018年105.42万元);政府补助收入249.35万元(含2017年37.91万元、2018年122.85万元、2019年1-6月88.59万元);其他收入15.95万元(含2017年0.81万元、2018年0.98万元、2019年1-6月14.16万元);支出总计811.57万元,其中:职工活动支出150.62万元(含2017年43.04万元、2018年55.47万元、2019年1-6月52.11万元),维权支出15.83万元(含2017年7.69万元、2018年6.62万元、2019年1-6月1.52万元);业务支出259.51万元(含2017年30.91万元、2018年67.05万元、2019年1-6月161.55万元);行政支出312.33万元(含2017年64.99万元、2018年144.93万元、2019年1-6月102.41万元);资本性支出13.08万元(含2017年3.87万元、2018年5.68万元、2019年1-6月3.53万元);补助下级支出(含2017年47.75万元、2018年6万元、2019年1-6月0万元);其他支出(含2017年0.46万元、2018年1万元、2019年1-6月5万元)。截止2019年底累计结余364.81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19年6月底,资产总额451.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79.21万元,库存现金2.22万元,银行存款270.19万元。
截止2019年6月底,负债总额70.72万元。其中:应付上级经费5.4万元;应付下级经费51.4万元;其他应付款9.6万元;代管经费4.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末宜良县总工会三公经费支出5.4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5.44万元﹙含2017年支出0.28万元、2018年支出4.78万元、2019年支出0.39万元﹚。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利息收入)8,936元。
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收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936元。其中:2017年收银行利息收入3,962元;2018年,银行存款利息1,128元;2019年1-6月存款利息收入3846元;合计总额为8,936元。
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十一)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的规定”,未缴非税收入8,936元。
根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财政收入执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更正,……收缴应当上交的财政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的行为”及审计法相关规定,对宜良县总工会未申报上缴非税收入问题,移送国家税务总局宜良县税务局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宜良县税务局将结果及时报送宜良县审计局。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宜良县总工会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每年补助每个乡镇(街道)工会经费,改善了乡镇(街道)工会的工作条件,给地方和基层工会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的财务收支基本遵循相关制度的规定,但存在拨付乡镇工会补助资金财务收支核算管理、监督不到位,申请拨付资金用途与实际资金用途不相符;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务不相符、部分固定资产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及现金管理制度、普遍采用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
四、审计建议
(一)必须坚持有关现金管理制度,不符合现金收支的款项, 必须使用银行转帐收支,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二)对资产的采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按时办理相关的采购手续。
(三)资产出租必须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管理相关规定。
(四)下拨各乡镇补助资金,必须督促乡镇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准确、清晰反应出资金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