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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乡乡九乡社区麦地冲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16 09:23 发布人:宜良县审计局

九乡乡九乡社区麦地冲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九乡乡九乡社区麦地冲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进村C25混凝土道路150mm厚,830.43㎡,村口至公厕C25砼垫层123.31m³,村口至公厕卵石路面513.78㎡,村口至公厕天然石板路面513.77㎡,C20混凝土路缘14.98m³,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资金30万元。

1.项目立项

2017年12月29日,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7〕282号)文件,下达宜良2018年度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81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03万元,省级资金209万元。

2018年5月31日,宜良县财政局 宜良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分配2018年度提前下达的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宜财联发〔2018〕4号)文件,宜良县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9万元,其中:资金安排用于5个涉贫村基础设施建设140万元(九乡乡九乡社区麦地冲村小组30万元)。

2.项目责任主体

工程建设期间,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九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基本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实行了工程建设基本管理制度。

3.项目招投标情况

(1)施工单位招投标执行情况

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九乡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施工单位为昆明市宜良立信建筑工程公司,并于2018年8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价为281 100.00元。

(2)监理单位招投标情况

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九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于2018年8月10日会议决定,委托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宜良县九乡彝族回族乡基础设施建设麦地冲专项扶贫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4.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合同约定工期30日历天。实际工期为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9月13日,共计31日历天,实际工期超出合同工期1天,未提供工期延误证明资料,合同未约定延期处罚。2018年9月13日,参建各方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意见“合格”。

5.资产交付情况

本工程项目全部投资形成交付使用固定资产303 150.26元。

6.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根据(宜财联发〔2018〕4号)文件,宜良县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9万元,其中资金安排用于九乡乡九乡社区麦地冲村小组贫村基础设施建设30万元。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实际到位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300 000.00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宜良县财政局账面支付工程费用    300 000.00元,其中:支付施工单位80%的资金240 000.00元,支付到乡镇农经站20%的资金60 000.00元。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组采用送达审计以及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相关政策,对本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1.本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审304 840.24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303 150.26元,调整多计工程价款1 689.98元,占报审金额0.55%(详见附表1)。

2.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零元。

3.本工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30日, 本工程项目总投资额303 150.26元,项目到位资金300 000.00元,货币资金余额60 000.00元,工程项目债权合计为0元,债务合计63 150.26 元,资金缺口为3 150.26元(详见附表2)。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在审计过程未提供施工图及竣工图,审计工程量根据实际现场测量为依据计算,应及时完善竣工图等资料。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九乡乡九乡社区麦地冲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履行了合同制、监理制等制度。财务管理上,由宜良县财政局进行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此外,本工程的建设,解决了麦地冲村突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善了麦地冲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1 689.98 元

建安工程报审金额304 840.24 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   303 150.26 元,调整多计1 689.98 元,占报审金额0.56%。调整原因为工程量多计、错计,定额错套、高套等。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1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13〕918号)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对已多付的工程款,审计机关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对少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的规定,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应对多计的工程款1 689.98 元依法整改。

四、审计建议

(一) 建设单位应严格管控施工过程工程量的签认。

(二) 完善工程施工、竣工资料,严格管理工程备案资料。

(三) 建议建设单位及时结清工程建设形成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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