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16年、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01-16 09:03 发布人:宜良县审计局
宜良县2016年、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分2016年、2017年两个年度实施,项目资金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农[2012]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管理使用。
1.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古城镇、狗街镇、耿家营乡、马街镇、竹山镇,项目建设年限是2016年1月—12月,建设内容为:扶持9户规模养殖户开展猪舍改扩建及粪污设施建设,共改造、扩建猪舍5600平方(扩建5000平方米,改造600平方米),建排污沟3900米,建沉淀池、化尸池等1500立方,堆粪场300平方,完善其他养殖设施建设,引进良种公猪30头,母猪340头,开展生猪防疫服务等。项目根据《宜良县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设定内容实施,项目概算总投资710万元,其中: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08万元,项目单位自筹402万元。
2.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建设地点在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古城镇、狗街镇、耿家营乡、马街镇、竹山镇,项目建设年限是2017年11月—12月,项目建设内容为:扶持11户规模养殖户开展猪舍改扩建及粪污设施建设,共改造、扩建猪舍4900平方,建排污沟2200米,建沉淀池、化尸池等3400立方,堆粪场100平方,完善其他养殖设施建设,开展生猪防疫服务等。项目根据《宜良县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设定内容实施,项目预算总投资583万元,其中: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60万元,项目单位自筹323万元。
(二)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1.项目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
(1)2015年11月11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5]324号)文件下达昆明市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941万元,其中宜良县360万元。2016年7月1日《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局 关于调减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6]91号)文件,下达宜良县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08万元。县农业局于2016年9月30日收到县财政局拨入昆财农[2016]91号生猪调出奖励资金308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宜良县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08万元已全部到位。
(2)2017年7月18日,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17]118号)文件,下达宜良县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60万元。县农业局于2018年3月23日收到县财政局拨入昆财农[2017]118号生猪调出奖励资金260万元。截止2018年3月23日,宜良县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60万元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1)2016年11月7日,经县农业局党组会讨论决定,拨付宜良县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08万元到9家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和生猪防疫机构,资金拨付明细如下:
1)拨付金二元农牧有限公司100万元;
2)拨付瑞丰养殖有限公司30万元;
3)拨付金诺康农牧有限公司25万元;
4)拨付化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万元;
5)拨付华升辉生猪养殖有限公司30万元;
6)拨付普兴云养殖场25万元;
7)拨付马街镇万群生猪养殖场20万元;
8)拨付安源农林科技有限公司20万元;
9)拨付兴牧养殖总场20万元;
10)拨付宜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8万元(用途:县级生猪防疫支出)。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宜良县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08万元已全部拨付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和生猪防疫机构。
(2)2018年4月27日,经县农业局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拨付宜良县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60万元到11家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和生猪防疫机构。资金拨付明细如下:
1)拨付宜良县兴牧养殖总场200 000元;
2)拨付宜良县阳超生猪养殖场200 000元;
3)拨付宜良县阮星海种养殖园200 000元;
4)拨付宜良县普云兴养殖场200 000元;
5)拨付云南石头树农林发展有限公司200 000元;
6)拨付宜良县永方养殖场200 000元;
7)拨付宜良县联康养殖场200 000元;
8)拨付宜良县金三元畜禽养殖场200 000元;
9)拨付宜良县润农养殖场400 000元;
10)拨付宜良县吴贵贤生猪养殖场200 000元;
11)拨付宜良县金二元农牧有限公司200 000元。
12)拨付宜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150 000元;
13)拨付宜良县耿家营乡畜牧兽医站50 000元;
截止2018年6月30日,宜良县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260万元已全部拨付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和生猪防疫机构。
二、关注事项
(一)截止审计之日,县农业局拨付宜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宜良县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80 000元未使用(资金已被财政收缴)。
(二)截止审计之日,县农业局拨给宜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50 000元(用于报检点建设和检疫检验消耗品)未使用(资金在宜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账户上)。
(三)截止审计之日,县农业局未提供宜良县2016、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公示资料。
三、审计评价
(一)财务评价
经审计,该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基本符合《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农[2012]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项目资金使用基本上能做到专款专用,账务处理基本做到了真实、规范、核算清楚,并列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进行核算。
(二)效益评价
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了生猪生产养殖水平和规模化养殖业科技含量,增加了生猪出栏和农民收入;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集中无害化处理,进一步改善了养殖环境条件;对全县生猪生产直走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促进了农村稳定发展和生猪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但是,项目资金拨付未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农[2012]56号)文件规定实行报账制,也未提供项目公示资料。另外,2016、2017两个年度用于生猪防疫的项目资金未使用及发挥应用效益。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实施方案未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原宜良县农业局 宜良县财政局以《关于上报〈宜良县2016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和《关于上报〈宜良县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文件请示昆明市农业局、昆明市财政局,但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未提供昆明市农业局、昆明市财政局批复文件。
以上问题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农[2012]56号)文件“四、编制好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结合当地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编制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方案,以财政、农业部门逐级联文上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待省财政厅、农业厅批准实施方案后,启动相关工作。…”的规定不符,宜良县农业农村工作局应按规定严格按上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二)项目资金的拨付未实行报账制。
宜良县2016、2017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建设项目资金市财政下达到县财政后,宜良县财政局直接将项目资金拨付原宜良县农业局。项目实施后,原宜良县农业局直接将项目资金拨付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
以上问题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门关于印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农[2012]56号)文件“五、加强奖励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公示制、招投标制、资金报账制、竣工验收制等……”的规定不符,宜良县农业农村工作局、宜良县财政局应按规定对项目资金拨付实行报账制。
五、审计建议
(一)被审计单位应积极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及时履行请示批复程序,并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二)被审计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使之项目资金发挥其应用有效益。
(三)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组织项目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公示制和项目资金报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