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梦家石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27 11:40 发布人:宜良县审计局
宜良县梦家石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梦家石岩水库位于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街道办事处瑞星村,属珠江流域南盘江左岸一级支流,距离宜良县城约20km。坝址地理位置坐标东经103°13ˊ39〞,北纬24°51ˊ11〞。坝高13.5m,坝址以上控制径流面积0.8K㎡,水库以农业灌溉为主,总库容27.3万m3,最大坝高13.5m,为小(二)型水利工程。
2015年12月11日,该项目经《昆明市水务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宜良县孟家石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昆水复〔2015〕161号)批准实施。批复概算总投资316.86万元,其中:省级补助建设资金90万元,市级补助建设资金35万元,其余不足资金由宜良县自筹解决。
2.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法人制执行情况
该项目成立了宜良县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做好该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招投标制执行情况
该项目由宜良县水务局委托云南鼎鑫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施工单位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为昆明鹏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昆明浩淼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为质量检测单位,云南卓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宜良县水务局通过直接委托方式,确定昆明龙慧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为工程设计单位。
(3)监理制执行情况
该项目实行了监理制。
(4)合同制执行情况
宜良县水务局与施工、设计、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签订了书面合同,签约各方基本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
(5)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该项目工程于2016年3月3日开工。昆明浩淼水利水电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出具了《宜良县梦家石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检测结论为“检测项目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确定工程竣工时间,该项目各分部工程验收结论为“同意通过验收”。
该项目暂未进行资产移交。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组采用送达审计和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02〕116号)等相关政策,对本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1.该工程竣工决算报审1 909 692.60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 882 718.20元,调整多计投资额26 974.40元, 占报审金额1.41%(详见附表1)。
2.截至2019年8月31日,发生三公经费支出合计6 308.00元,其中:业务接待费及伙食费补助4 308.00元,公务用车费 2 000.00元(详见附表1)。
3.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9年9月30日,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 350 000.00元,其中:省级补助建设资金900 000.00元,市级补助建设资金350 000.00元,自筹资金100 000.00;项目无债权,债务合计476 868.50元,资金缺口532 718.20元(详见附表2)。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严格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认真执行了合同制、监理制等四项制度,财务管理上按照相关会计制度及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设置账务并进行会计核算,三公经费开支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该项目的建成,使水库防洪效益得到正常发挥,有效保障下游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加蓄水,产生一定的灌溉效益,有效促进该地区农村经济发展。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26 974.40元
该项目建安工程报审金额1 631 384.60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1 604 410.20元,调整多计26 974.40元,占报审金额1.65%。调整原因为部分工程量多计、错计或重计等。
上述问题与《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水总〔2002〕116号)等文件的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的规定,宜良县水务局应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26 974.40元依法进行整改。
(二)档案管理不规范
2018年7月23日,宜良县水务局下发《关于召开黄家庄等11件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单位工程验收(县级验收)工作的函》(宜水函〔2018〕10号),经宜良县政府批准,由宜良县水务局主持,成立验收委员会进行县级验收。该项目未提供县级验收资料,存在档案资料移交、管理不规范情况。
上述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四条“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的规定不符,宜良县水务局应加强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避免多计、错计、重计工程量。
(二)建设单位应按审计确定的投资额进行账务处理,及时结清债权债务。
(三)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档案资料整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