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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27 11:33 发布人:宜良县审计局

宜良县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县发展改革局根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民政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涉企收费行为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18〕144号),认真梳理了《宜良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了宜良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9年2月由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发改部门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要求,切实推进宜良县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4月23日转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8〕1号),全面组织落实各项降费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涉企保证金目录的通知》(云工信企服〔2017〕716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昆明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昆工信通〔2017〕235号)要求,宜良县公布了6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宜良县公布了6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各有关部门执行目录清单管理,明确了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不得再收取(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同时开展了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工作。审计调查期间没有发现有涉企协会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入协会承担并收取费用的行为;没有涉企协会设置不合理的市场监管和准入条件,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情况;没有发现涉企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行为;没有涉企协会未按规定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涉企协会、商会会费和其他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的行为;没有涉企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宜良县在执行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方面基本到位,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仍然存在极个别单位执行上级文件不严格、不到位的情况,违规收取了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违规收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5 521 300元。

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2017年2月至12月收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5 521 300元,截至审计时,已退还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5 238 840元,未退保证金282 460元。

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停止探矿露天采矿挖沙采石取土等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昆明市林业局转发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停止探矿露天采矿挖砂采石取土等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试点工作的通知》(昆林林政发〔2017〕3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1月20日起,停止探矿、露天采矿、挖砂、采石、取土等使用林地纳入临时占用林地管理试点工作,取消收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建议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尽快退还未退的保证金282 460元。

(二)宜良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违规收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40 000元。

宜良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至5月收取2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40 000元。

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人民银行2017年6月12日发布的《关于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通知》(财建〔2017〕237号)要求,宜良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审计期间对违规收取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40 000元进行了清退。

四、审计调查建议

(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单位和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督促违规单位完成整改,坚决杜绝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二)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应该及时清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加强自律管理,停止收取不合规费用。

   对本次审计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单独出具审计整改通知),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宜良县审计局。

宜良县审计局将依法对本报告及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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