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27 11:30 发布人:宜良县审计局
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
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9日至7月8日对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宣传残疾人事业,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用品用具供应、管理服务。2018年末编制人员7人,实有人员6人,退休6人。内设办公室、残疾人事务科、康复科三个科室。
(一)财务收支情况: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末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收入总计980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48万元;拨入专款32万元;支出总计1 074万元,其中:事业支出323万元,专款支出751万元。2018年12月末累计结余为192万元,其中:2015年末累计结余371万元,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结余-94万元,2017年至2018年清零85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末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资产339万元,其中:银行存款183万元,固定资产156万元,账面负债-9万元,净资产348万元,其中:固定基金156万元,结余192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末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三公经费支出9.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90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5.4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残疾人专项资金财务收支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专项补助资金会计核算不明细,不能真实记录和反映专项补助项目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且反应不出专项资金支出中的三公经费情况。
2. 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12月20日拨付匡远镇粟玉仙危房补助款10 000元,但粟玉仙于2019年5月30日收到该项补助资金(现金)10 000元。
3. 2016年发放九乡乡九乡社区乐利村小组农家书屋管理员杨艳坤补助资金3 600元,不符合市残联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贫困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有关工作的通知》(昆残发〔2016〕54号)文件的规定,农家书屋管理员需为贫困残疾人,杨艳坤不是残疾人,而是残疾人联络员。
4. 2016年12月发放马街夏永明危房补助款10 000元,没有使用正规往来票据而是白条,且未入马街镇政府账务直接坐支现金。
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应按照专项补助资金的规定,严格会计核算、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至2018年末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固定资产总账与明细账不相符13 140元,固定资产账卡不相符266 182.63元,奇瑞公务用车价值110 853.10元未做冲账处理。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核算,使账账、账物、账卡相符。
(三)债务核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至2018年末县残疾人联合会“其他应付款”为-87818.05元,属于长期挂账未做清理的债务,且存在在债务中列收列支情况,致债务不真实,县残疾人联合会应清理核实债务,使其真实合规。
(四)财务收支手续不齐全的问题
存在在2017年6月30日报销餐费支出600元单据审批手续不全,无证明人、无领导审批签字;审计中未发现出纳与会计签过字的交接单及对账单;国际助残融合发展项目活动报销的租车费、餐费、场地费等支出,会计凭证后未附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活动方案等资料的问题。
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完善财务收支手续,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五)三公经费方面存在的问题
存在在办公费中列支接待费的问题且国际助残专项补助资金项目中列支的租车费、交通费和餐费未单独进行明细项目的核算,笼统并入项目支出中,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对专项补助资金进行明细核算,真实反映三公经费的情况。
(六)存在账务处理错误,资产负债不平衡的问题
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账务处理存在错误,资产负债表不平衡,宜良县残疾人联合会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使账务平衡。
(七)工会经费收支存在的问题
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会未单独设账核算,未发现职工缴纳工会费的情况,工会费支出从基本户中列支。根据《工会会计制度》第三条“工会会计是各级工会核算、反映、监督……工会依法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和第三十七条“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的规定,县残疾人联合会应单独设账核算并交纳工会费。
三、审计建议
(一)应加强财经法规知识的学习,严格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资产、负债、结余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对收支、资产、负债的核算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三)加强对下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严格支出报销手续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残疾人联合会于2019年7月31日将发现问题“(四)财务收支手续不齐全的问题”中“存在在2017年6月30日报销餐费支出600元单据审批手续不全,无证明人、无领导审批签字”的整改情况已经反馈于审计局并采纳了审计局提出的4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