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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27 11:27 发布人:宜良县审计局

宜良县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宜良县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工作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通知》(云公交〔2018〕177号)及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实施意见》(昆公交〔2018〕136号)文件要求,昆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传发昆明市治理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的通知》:下达宜良县治理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973辆。资金来源是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通知(昆财行〔2018〕97号)“…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承担50%”的规定,省、市资金下达宜良县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专项资金共计799.74万元。淘汰黄标车补贴标准按<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通知》(云公交〔2018〕177号)规定重、大型车辆,每辆补贴15000元;中型车辆,每辆补贴10000元;轻、小型车辆,每辆补贴8000元;微型车辆,每辆补贴5000元等对解体报废黄标车进行补贴。

宜良县按照省市要求制定了《宜良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政办通〔2018〕178号),成立了宜良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宜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具体负责提前淘汰黄标车日常工作,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发放等工作。

二、宜良县治理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市下达宜良县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973辆的目标任务及《宜良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宜良县将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具体岗位人员,并要求严格实行包保责任制,一车一人、多人一车,一车一策,深追细查,逐车销号。经审核查对,淘汰黄标车973辆,其中:(1)正常解体报废807辆(已领取补贴760辆,在市车管所及其他地区领取补贴9辆、已报废但有违法未处理3辆,已报废未来领取补贴1辆,机关、企事业单位34辆),(2)其它102辆(个人申报灭失69辆、查封/盗抢23辆、专项作业车移除3辆、强制注销、强制报废7辆,(3)非黄标车移除64辆(环保移除19辆、环保认定、环保达标26辆、暂不确定进口车19辆),至2018年12月31日完成了市下达宜良县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目标任务。

三、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一)县财政拨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及使用情况

1、补贴资金拨入情况

治理淘汰黄标车期间,县财政2018年9月至10月分三次拨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账上淘汰黄标车补贴专项资金650万元。

2、补贴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完成正常报废申请办理补贴的车辆762辆(县内补贴760辆,外地2辆),其中:轻、小型黄标车674辆,重、大型黄标车23辆,中型黄标车49辆,微型黄标车16辆;共发放补贴资金619.42万元。

3、补贴资金结余情况

淘汰黄标车补贴结余30.58万元,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9年3 月 7日全部上缴县财政。

(二)县财政拨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原宜良县环保局)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及使用情况

1、补贴资金拨入情况

根据《宜良县2018年全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通知(宜政办通〔2018〕204号):“调增环保局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128万元” 的文件,经宜良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由县财政列支。2018年12月25日县财政从2018年省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结余资金中拨入县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原宜良县环保局)128万元,用于2017年6月启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提前淘汰208辆黄标车补贴资金。

2、补贴资金支出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原宜良县环保局)2018年12月5日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宜良县分公司签订了代付“提前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协议书,并于2018年12月12日从富滇银行昆明宜良支行转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宜良县匡远镇支行201辆个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代付资金121.8万元。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原宜良县环保局)支付企业7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合计6.4万元。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原宜良县环保局)账上共支出208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车资金128.2万元。

3、补贴资金未兑付情况

截至2019年4月12日,已完成发放的黄标车补偿兑现车辆为201辆,兑现金额为124.8万元;未发放完毕的黄标车补贴兑现个人(尹家龙、李淑安、李玉明、赵树芬、刘绍仙、苗建明、阎勇)车辆7辆,共计3.4万元。

(三) 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专项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省、市资金下达宜良县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专项资金结余52.32万元,其中:省、市下达资金指标结余21.74万元, 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上缴县财政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专项资金结余30.58万元。

三、审计评价

(一)资金使用评价

宜良县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专项补贴资金使用上,严格按照〈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通知》(云公交〔2018〕177号)及《关于贯彻〈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实施意见》(昆公交〔2018〕136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审计中抽查了在宜良县申请领取补贴的部分黄标车辆资料(云南黄标车信息管理系统),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手续资料,手机询问了部分个人补贴领取等情况,没有发现违法违纪等问题。但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原宜良县环保局)支付201辆个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121.8万元时,会计账务处理上一次性作支出的现象。

(二)绩效评价。

为保证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了宜良县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车编办、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运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黄标车治理淘汰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办)成立了相关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大了对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市下达提前淘汰黄标车全部任务。

五、今后工作建议

(一)完善提前淘汰黄标车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以便今后资料查阅 。

(二)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原宜良县环保局)尚未发放完毕的黄标车补贴兑现个人车辆7辆,补贴专项资金资金 3.4万元(储蓄卡)应纳入账务管理,防范资金使用风险 。

(三)宜良县2018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专项结余资金52.02万元,应向县领导汇报治理淘汰黄标车情况,争取将专项结余资金用于国家治理淘汰黄标车的后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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