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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27 11:30 发布人:宜良县审计局

宜良县公安局智能交通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昆明市宜良县城,工作内容包括:交通指挥中心建设、交通信号控制系统(近期: 新建6个路口、改造5个路口;中远期:新建4个路口)、交通违法行为监测记录系统(近期:新建11个点位46套;中远期:新建4个点位13套)、交通视频监控系统(近期:新建11个点位;中远期:新建4个点位)、高清区间测速卡口(新建4个点位8套)。

1.项目立项

2015年4月23日,宜良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会议纪要:“十四、会议决定:原则同意在县城区及县乡主干道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2015年6月18日,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宜良县城区及县乡主干道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查意见》(宜环保〔2015〕99号),批复同意项目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包括县乡道路超速抓拍及治安卡口布局、县城区新建交通红绿信号灯设备、县城红绿信号灯智能交通管理系统、交警大队交通平台建设及交通违停抓拍系统。该项目总投资约650万元。

2.项目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宜良县公安局

施工单位: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云南金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招投标情况

(1)施工单位招投标执行情况

该工程由宜良县公安局委托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进行招标工作,于2015年6月25日在宜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确定中标单位为科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价为5 690 000.00元。

2015年7月30日,宜良县公安局与科海电子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金额5 690 000.00元,与中标价一致。

(2)监理单位招投标情况

未提供监理招投标相关资料。

4.工期及质量验收情况

本工程合同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8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9月30日,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实际开工日期:2015年8月1日,实际竣工日期:2016年3月25日,已提供相关工期延期证明,本项目合同中未约定工期违约条款。

质量验收:本项目于2016年3月25日进行初步验收,经试运行后于2016年7月15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验收合格。

5.资产交付情况

本工程项目全部投资形成交付使用固定资产5 992 849.92元。

6.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根据《宜良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宜良县城区及县乡主干道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审查意见》(宜环保〔2015〕99号)文件,该项目总投资约6 500 000.00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宜良县财政局拨付资金1 990 000.00元,未到位资金4 510 000.00元。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组采用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施工现场签证、竣工图、竣工资料等相关政策和资料对本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1.本项目竣工决算报审6 075 546.68元(其中:工程费用   5 975 946.68元,工程其他费用99 600.00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5 992 849.92元(其中:工程费用5 893 249.92元,工程其他费用99 600.00元),调整多计工程价款82 696.76元(其中:工程费用82 696.76元,工程其他费用0元),占报审金额1.36%。(详见附表1)。

2.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零元。

3.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工程项目总投资额5 992 849.92元,项目到位资金1 990 000.00元,货币资金余额920 280.00元,工程项目债权合计为零元,债务合计4 923 129.92元,资金缺口为4 002 849.92元(详见附表2)。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本项目工程建设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认真履行了合同制等制度。财务管理上,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核算,三公经费开支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宜良县城市及县乡道路的科技管理水平,实现交通安全的有效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交通违法。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工程价款82 696.76元

本项目建安工程报审金额5 975 946.68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5 893 249.92元,调整多计82 696.76元,占报审金额1.38%。调整原因为:由于工程量多计、错计,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的规定,宜良县公安局应对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82 696.76元依法整改。

四、审计建议

(一)为做好其他后续项目的组织管理,建议建设单位总结本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相关的建设管理制度。

(二)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对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竣工结算资料的要求进行认真归档,防止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有关立项批文、设计、招投标文件、合同、监理、施工图纸等重要资料的缺失,顺利完成资料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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