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九乡乡陇城、月照片区)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20 10:20 发布人:宜良县审计局
宜良县2018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九乡乡陇城、月照片区)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一、基本情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昆明市宜良县,工作内容包括:
(1)宜良县九乡乡陇城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土石方开挖、砼沟渠、砼路面、浆砌块石、砼路肩、风化料回填碾压、钢筋砼涵管等;
(2)宜良县九乡乡月照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土石方开挖、砼沟渠、砂砾石路面、浆砌块石、砼压顶、风化料回填碾压、砼桥板、桥墩、桥台、钢筋砼涵管等。
1.项目立项
2018年7月16日,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宜良县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昆农综办〔2018〕37号)批复同意项目实施,项目主要建设包括:
(1)宜良县九乡乡陇城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渠道工程、撒脚亩水库修复工程、田间道路工程;该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
(2)宜良县九乡乡月照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渠道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交通桥;该项目总投资为400万元。
2.项目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宜良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乡乡陇城片区(二标段)施工单位:云南喜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九乡乡月照片区(三标段)施工单位: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
监理单位: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云南润滇节水技术推广咨询有限公司
3.施工单位招投标情况
宜良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二标段施工中标单位为云南喜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承包合同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合同金额为2 330 719.00元与中标价一致;三标段施工中标单位为宜良县北古城建筑公司,施工承包合同于2018年12月28日签订,合同金额为2 341 392.00元与中标价一致。
4.工期及质量验收情况
本工程合同工期:二、三标段合同工期均为70日历天。
(1)二标段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9年5月16日,实际工期138日历天。超合同工期68天,提供的工期延期说明原因为征地手续未在开工前完成及施工过程中增加工作内容。
(2)三标段经监理单位批准的实际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30日,实际竣工日期为2019年5月20日,实际工期142日历天。超合同工期72天,提供的工期延期说明原因为征地手续未在开工前完成及施工过程中增加工作内容。
质量验收:本项目于2019年10月12日进行初步验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验收结论:同意通过县级验收。
5.资产交付情况
宜良县九乡乡陇城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投资形成交付使用固定资产7 814 420.74元。
6.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根据《昆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宜良县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批复》(昆农综办〔2018〕37号)文件,宜良县九乡乡陇城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4 000 000.00元;宜良县九乡乡月照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总投资4 000 000.00元。
截止2019年10月23日,到位资金合计8 000 000.00元,其中:中央资金4 000 000.00元,省级资金2 200 000.00元,市级资金1 800 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
截止2019年10月23日,支付工程及其它费用4 418 886.30元。
(二)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审计组采用送达审计与就地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投标资料、合同文件、施工现场签证、竣工图、竣工资料等相关政策和资料对本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本项目竣工决算报审7 819 016.37 元(其中:工程费用 7 049 476.37 元,工程其他费用769 540.00 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7 814 420.74元(其中:工程费用7 044 880.74 元,工程其他费用769 540.00元),调整多计价款4 595.63元(其中:工程费用4 595.63元),占报审金额0.06%。
2.本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中三公经费实际支出为零元。
3.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0月23日,本工程项目完成总投资额 7 814 420.74元,项目到位资金8 000 000.00元,货币资金余额3 581 113.70元,工程项目债权合计为零元,债务合计 3 395 534.44元,资金结余185 579.26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本项目工程建设基本履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管理认真履行了合同制等制度。财务管理上,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核算,三公经费开支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的相关规定。
项目建设后改善了项目区内耕作条件、提高项目区内灌溉保证率,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项目区农户脱贫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建安工程报审金额7 049 476.37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7 044 880.74 元,调整多计工程价款4 594.63元,占报审金额0.07%,其中:
(1)二标段建安工程报审金额3 524 069.57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3 522 101.16元,调整多计1 968.41元,占报审金额0.06%。调整原因为:工程量多计、错计,定额错套、高套等。
(2)三标段建安工程报审金额3 525 406.80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3 522 779.58元,调整多计2 627.22元,占报审金额0.07%。调整原因为:工程量多计、错计,定额错套、高套等。
上述问题,与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第二十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依法整改,……”的规定,宜良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多计的工程款4 595.63元依法整改。
四、审计建议
(一)为做好其他后续项目的组织管理,建议建设单位总结本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建立健全相关的建设管理制度。
(二)对预提的项目管理费、工程管护费应按《云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使用。
(三)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对各种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竣工结算资料的要求进行认真归档,顺利完成资料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