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对竹山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16 16:55 发布人:宜良县竹山镇
张明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三委”干部待遇的建议”,我镇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镇村(社区)“三委”干部待遇发放是根宜良县委组织部、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政策规定发放。我镇将严格按照《中共宜良县委组织部 宜良县财政局 宜良县民政局 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宜组通〔2019〕57)文件要求,按照上级规定,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建立村干部绩效补贴制度,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奖励机制,确保村干部待遇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落实。
感谢张明鸿代表对竹山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竹山全镇的发展中,继续得到您的鼓励和关注。
联系人:朱贞友(办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15969480272(手机号)
竹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