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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宜良县政协第九届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第49号的答复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16 15:19 发布人: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尊敬的朱兴丽、柴燕等5位委员:

您们在政协宜良县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中医诊所力量助推健康宜良建设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中医中药是中华国粹,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优秀文化遗产。长期以来,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中医药临床疗效确切、预防保健作用独特、治疗方式灵活、费用比较低廉,特别是随着健康观念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中医药越来越显示出独特优势。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健康需求不断增强,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大力扶持中医药发展,我县中医药事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一、开展中医药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9年5月,宜良县辖区内设有中医科的医疗机构共有75家。其中,医院有9家(公立医院4家、民营医院5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家、乡镇卫生院9家、村卫生室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中西医诊所5家、中医诊所45家;拥有中医执业医师140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9人,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9人,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6人。目前,全县4家县级医院、9所乡镇(街道)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均能开展中医药诊疗工作;111所村卫生室中102所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占91.9%。

(二)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为发挥中医药在基层简、便、验、廉及受群众欢迎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我县基层乡村医生中医药服务能力,我局在2014、2015年通过乡村医生“能西会中”培训班培养100人、及2016、2017年、2018年“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提高班项目”培养120人的基础上,2019年再次成功申报“宜良县2019年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提高班项目”,30名乡村医生即将接受培训,确保我县10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三)我县对中医药事业发展扶持情况

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现代医学的快速发展,我国中医药发展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云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及《云南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县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宜良县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政办通〔2013〕198号)、《宜良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鼓励支持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医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按规定对辖区内新开办的中医诊所按《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中医诊所备案按《暂行办法》第二条适用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服务范围或者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适用备案管理,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诊所进行审批。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诊所,符合备案条件的,实行备案,不适用备案管理的,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医诊所进行审批。

(四)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考核认定工作

2016年,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中医发〔2016〕6号)要求,我县开展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的考核认定与规范管理工作。通过申请审核、市级临床考核、基层群众评议、云南省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社会公示无异议等程序,最终有33名申报人员考核合格,我局按照《昆明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合格人员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33名最终审核合格人员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开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根据《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5号令)和《云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卫规〔2018〕2号)规定,开展我县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长期实践所在地在我省内的人员进行现场审核经专家审核后对27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二、对于您提出的“将开办5年以上的执业中医个体诊所许可开办的中医(综合)诊所,纳入医疗保险定点,享受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具体政策及申报条件须向县医疗保障局咨询,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含中医诊所)可按规定向当地县医疗保障局提交申请。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每年均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定期培训,增强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我县实行团队签约服务。按照上级要求,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医师、护士、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县级医院选派医师提供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及转诊工作。未将中医个体诊所医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团队。

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个体诊所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宜良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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