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宜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来源于: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13 11:35 发布人:宜良县人社局
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
《宜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的
公 告
(第3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合理性,根据省、市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00时,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议室举行了《宜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听取社会各界对《宜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00-17:00
地点:宜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
(一)听证主持人(1人)
杨 吉(宜良县人社局副局长)
(二)听证委员(2人)
朱 江(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朝生(宜良县社保局副局长)
(三)决策发言人(2人)
段跃平(宜良县居保局局长)
徐志蕾(宜良县居保局业务科科长)
(四)听证记录人(2人)
兰立知(宜良县居保局工作人员)
张萍波(宜良县居保局工作人员)
(五) 听证监察人(2人)
范吉斌(宜良县纪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组长)
石瑞娟(宜良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六)听证代表(15人)
张明华(宜良县人大社教委主任)
李丹伶(宜良县政协委员)
张云梅(宜良县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杨红英(宜良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
葛已然(宜良县人社局法规科科长)
李春娥(宜良县社保局办公室主任)
罗 翠(宜良县人社局人事科工作人员)
周雪飞(宜良县南羊街道经办人员)
张春燕(宜良县北古城镇经办人员)
李艳芳(宜良县狗街镇经办人员)
李艳姣(宜良县匡远街道经办人员)
许琼辉(宜良县南羊街道黄堡村委会经办人员)
朱 丽(宜良县北古城镇大薛营村委会经办人员)
陈培保(宜良县狗街镇龙华村委会经办人员)
谢建华(宜良县匡远街道里仁社区经办人员)
(七)旁听人员
李阿新(宜良县居保局办公室主任)
陈亚敏(宜良县居保局业务科工作人员)
四、听证会举行基本情况
(一)准备情况
我局于2019年11月25日在省政府指定网站(http://ygzf.yn.gov.cn)上发布了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
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从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了听证代表,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和听证监察人等。2019年11月29日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http://ygzf.yn.gov.cn)上公布了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同时按时将有关听证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召开
《宜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于2019年12月11日下午15时在宜良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宜良县人社局副局长杨吉主持,会议共进行了10项议程:
1、听证主持人介绍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情况和宣布听证会纪律。
3、决策发言人社保局副局长张朝生就《宜良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4、听证代表就《宜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提问并发表意见或建议。
5、决策发言人就听证代表的意见和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6、有补充意见的听证代表补充发言。
7、听证代表审阅本人发言记录并核实签字。
8、听证委员宜良县社保局副局长张朝生讲话。
9、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10、听证监察人宜良县纪委派驻县委办纪检组组长范吉斌对本次听证会发表听证监察意见。
五、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
15位听证代表就《宜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涉及的相关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梳理和汇总,听证代表共提出4条意见。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无到有到全覆盖,对协调城乡发展、稳定社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经办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工作量大,人员缺乏。本经办规程比较规范,但是希望在执行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培训,稳定经办队伍,管好档案,预防流失,做到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二)第八章第四十三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设置是否符合上级相关规定,要与市级人社部门做好对接。
(三)第十一章稽核内控部分比较规范完整,希望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日常工作中按照本规程完善稽核内控工作。
(四)附件7《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受函》,建议注明采用汇款方式划拨转移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
六、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我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逐条梳理,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对与本次听证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经审查后予以采纳;对与本次听证无关的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
七、听证结论
根据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宜良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可操作性强。通过本次听证会不仅有助于广大参保单位更好地了解当前政策,参与到政策的修改制定中,让决策在阳光下进行,更加有利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完善业务操作规范,提高业务经办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2日